各机关科室、职能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工作规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宝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镇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争当宝山“北转型”、“一地两区”建设的桥头堡和急先锋。
第三条 镇政府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和政府职能
第四条 镇政府班子由镇长、副镇长组成。
第五条 镇政府实行镇长负责制,镇长领导镇政府的工作。副镇长协助镇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镇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事项要及时向镇长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副镇长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副镇长商量决定。
镇长离沪出差、脱产培训期间,由镇党委书记代为主持镇政府工作。
第六条 镇政府履行经济调度、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七条 镇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请示报告。
第九条 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第十条 坚持依法执政。镇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发挥法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创新。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调查研究、集体讨论、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大活动等,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充分评估论证。健全重大决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决策后评估,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第十二条 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第十三条 坚持清正廉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塑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文化清新的良好态势。
第四章 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镇政府要自觉接受镇人大监督,向其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
第十五条 镇政府要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镇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第十六条 镇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信息等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提升政策解读水平,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
第十七条 镇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办理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提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质效,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要完善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接访渠道,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镇政府实行镇长碰头会议、镇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镇长碰头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副镇长参加,了解政府日常工作进展,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条 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决策镇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一般1-2周召开一次,专门制定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专题会议由镇长或副镇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要严格执行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镇性政府会议的统筹安排。
第六章 公文处理
第二十三条 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四条 以镇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经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审核后,由镇长签发。
第二十五条 镇政府将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没有实质性内容或新的政策措施,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
第七章 工作落实
第二十六条 镇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狠抓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各项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全链条闭环式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十七条 镇政府领导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亲自抓、带头干,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协调推进,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第二十八条 镇政府要严格履行廉洁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营造政府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镇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十九条 镇政府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深、求实、求细、求准、求效,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紧扣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做好调查研究,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
第三十条 镇政府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要按程序请示报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专项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全镇工作大局的事项,必须向镇党委请示报告。
第三十一条 镇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得有任何与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休假等方面的待遇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印发(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