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思珺:
你关于举办上海彤哲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学申请已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你举办上海彤哲培训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学内容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校长为孙俊;法定代表人为叶思珺;办学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525号301室。
你们在获得办学许可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并做好相关的法人登记工作。希望你们能依法规范管理,开创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育服务质量。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