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9A041提案的答复_区级提案结果公开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对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9A041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罗店镇 发布时间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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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级提案结果公开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09-2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9-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店镇

黄明哲、朱辉委员: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你们在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罗店老镇有机更新与文旅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我镇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经过十年的改造建设,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亭前街和市河两岸的建筑古韵已初显成效。现已完成了宝山寺移地重建,花神堂、大通桥的修复;新建了罗新河桥、梗浦桥,恢复了梗浦河部分河道;基本完成亭前街西段综合改造、市河两岸建筑及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了沪太路罗升路路口景观布置及集贤路、永顺路、罗溪路、亭前街、市河街、罗升路、市一路、塘西街等道路的改造;完成了10公里二级污水管网改造和煤气管网铺设工作。

一、古镇风貌区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

1.古镇风貌区内的居农民建房风貌重点加强管控。引进保利物业专业团队,对所有的建房户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老镇区内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维护、保养,检查河道等工作管理和整治。定期对重点区域内老旧房房屋安全检查,监督古镇老旧房外立面维修。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3. 在古镇核心区域建设微型消防站。严格处理老镇内商户的三合一,跨门营业,店招店牌,飞线充电等现象。排查古镇区域内各类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情况。对古镇范围内商户安装“三合一”烟感报警器。对宝房集团、罗店供销社、长江口商业公司、宝山粮油四家区属企业在古镇范围内的近200户微小商户进行安全检查。

4.市政道路建设。老镇主要涉及罗溪路、市一路、集贤路、石太路、祁北路、罗升路、抚远路等一些农村公路,其中抚远路(石太路-罗新路)在2021已经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石太路(潘泾路-沪太公路)和市一路(塘西街-罗溪路)已经被列为2022年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

5.截污纳管工程。罗店老镇区域内的截污纳管工程,包括 14 条道路路段和 8 个居民区。14 条道路路段分别为罗太路(三元桥-练祁河)、罗太路(弓港桥-罗升路)、罗太路(三元桥-罗升路)、罗升路(塘西街-罗太路)、罗升路(罗太路-顾泾河)、新桥街、布长街、东西巷街(罗太路塘西街)、西西巷街、新街、新街支路、亭前街(新桥-梗浦桥)、亭前街(梗浦桥-塘西街)、亭前街(塘西街-罗溪路);8 个居民区分别为亭前街捕捞大队居民区、塘东街居民区、横街居民区、东西巷街居民区、亭前街沿线居民区、布长街居民区、罗升路南北两侧居民区、新桥街东西两侧居民区。道路修复范围基本同排水管道改造范围一致。

6.计划实施罗店老镇“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城中村”改造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

二、文物保护工作

1.关于代表提出的“加大罗店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将政府资金与民间资本相结合,把罗店非遗文化与文化产业相结合,做到人文保护与商业发展相结合,相辅相长可持续。”

近年来,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引导资金每年以近2000万的扶持力度对区内文创企业和文创项目开展扶持,宝山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规模逐年攀升,在疫情下,仍能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位列全市第一。

但我们也关注到,扶持的企业虽然在税收、营收等方面持续增长,但是企业落地宝山、结合宝山文化特色的重大项目屈指可数。在多次的调研中,我们也聆听到企业对参与宝山重大项目、文化项目建设的期盼。

基于以上,在下一阶段的产业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招商引资工作,注重资源导入,用好的第三方助力罗店文化和古镇的提升打造;同时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以项目化形式获得政府扶持以提升项目建设动能。

2.关于代表提出的“文物保护亟待加强”的问题。

我区文保工作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始终注重对文物保护单位(点)的维护修缮、管理和利用。

目前罗店镇共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25处,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区文物保护点20处。其中,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由镇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点)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关于两位委员提到的来龙桥,原位于宝山区罗店镇蒋家巷街北,1992年建设罗溪公园时,被移入公园内。来龙桥于2017年1月9日被公布为宝山区文物保护点。丰德桥、大通桥均于1992年7月22日公布为宝山区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六条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因此,丰德桥、大通桥目前尚不具备迁移异地保护的条件。

我镇文保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律规定,同时也一直在思考和实践如何进一步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相关不可移动文物,充分利用各级文物所承载的历史价值、文化底蕴,加强对各级文物的宣传推广,开通《建筑可阅读》、《来自文物的声音》等专栏,通过学习强国APP、微信、抖音等受众面广的信息化多媒体平台,传承历史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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