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宝山白玉兰广场综合服务部、上海宝山民智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不纳入“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函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上海宝山白玉兰广场综合服务部、上海宝山民智商贸服务有限公司不纳入“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函

信息来源: 区国动办 发布时间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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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09-27
  • 发文字号: 宝民防〔2016〕28号
  • 发文日期: 2016-09-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动办

区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宝山白玉兰广场综合服务部、上海宝山民智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是宝山民防办公室出资成立的企业,拟不纳入2016年—2018年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原因如下:

        一、两个企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白玉兰广场的管理两个企业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负责白玉兰广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广场的卫生清洁、市民晨练、晚练的安全保卫和日常管理,纯属公益活动,无经济收益。

        二、主要经济来源为收取部分地面用房使用费民防办考虑到两个企业无经济收益,委托两个企业对民防办部分地面用房(多为民防工程口部用房)进行日常管理,并收取使用费,收取的使用费基本每年无增长,用收取的使用费作为人员的日常支出和日常运行经费,无其他创收来源。

         三、按审计的要求,收取的使用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依据《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第三条、《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区审计部门的要求,该两个企业收取地面用房使用费必须上缴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目前我办正在整改之中。

       鉴于上述原因,我办建议上海宝山白玉兰广场综合服务部、上海宝山民智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暂不纳入“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我办将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和现代企业管理等要求,进一步做好两个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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