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15-12-21
【字号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12-2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5-12-2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绿化市容局
2015年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shan.sh.cn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宝山区淞青路18号,邮编:200940,联系电话:66033278。
 
一、概   述
  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身建设的需要,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加大在公众有序参与、提高行政效能等关键环节上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及主办科室,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有效组织推进,明确本单位一位同志负责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落实制度,确保程序规范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信息发布流程、审核机制、监督考核等方面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转。同时根据区保密委相关规定,填写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严把内部审核关,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三)拓展公开渠道,注重信息公开实效
  为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在网上公开的深度上下功夫的同时,也在广度上做了许多工作,其中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局门户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添加了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年底,2015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主动公开率为100%,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等关于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点公开了以下方面的政府信息:
  1.局工作总结及新一年工作思路等相关信息;
  2.人事任免相关信息;
  3.向社会公布的通告、公告或通知等相关信息;
  4.关于开展各类绿化、市容业务工作的相关信息;
  5.关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共产生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全年共受理法人和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占用绿地补偿标准等内容。目前正在处理中。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行政诉讼被纠错数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5年度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名,经费不单独列支。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所提高,但是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尚需进一步增强。
  2016年,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我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要不断完善工作的机制和程序,加强与区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委办局的交流沟通,在实践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透明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整理完善相关工作资料,并尽量做到人员安排相对稳定。
  
七、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0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受理申请总数
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2
  5、信函申请数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纸张)
0
  4、复制费(磁盘)
0
  5、复制费(光盘)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