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0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_区级建议结果公开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对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0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19-06-14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级建议结果公开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9-06-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06-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绿化市容局

一、小区内高大树木“扰民”问题。

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沪绿容规【20174号)、《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沪绿容【2012232号)的要求,委托绿化专业养护单位采取修剪、迁移、砍伐、补种等措施来解决。具体办事的程序和养护技术规范要求,我局与区住房保障局于2018年联合举办了专题培训班,邀请了市局专家对全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专题培训。今年计划在去年的基础上陆续对各街镇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物业企业等相关人员再举办专题培训,4月中旬已在大场镇举办了一场。日常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的专业指导,小区物业的日常养护工作也应委托专业的绿化单位实施,加强修剪工作,缓解矛盾。

二、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意见。

根据《物权法》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小区内绿化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小区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如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安全,业主可向业委会提出修剪要求,由业委会制定方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按《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实施。针对姜益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区内外绿化管理的建议,区住房保障局将加强对各街镇房管工作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行业规范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小区内绿化养护相关工作。同时,督促房管所做好各小区业主大会表决程序的指导。

三、小区外的绿化管理工作。

(一)、重视规划设计审核把关,从源头尽可能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严格按照《绿化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避免出现因绿化种植不符合现场环境条件而产生的影响居民采光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做到“适地种树、兼顾市民采光及安全”,在公共绿地新建或改建中尽可能种植低矮的植物,以减少树木对居民采光和安全防盗的影响,减少养护修剪作业工作量和调整改造的工作量。

   (二)、加强存量问题的处置力度。

1、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

在日常养护巡查考核中,高度重视树木影响采光问题的巡督查工作,将修剪工作作为考核内容,重点督查问题较多易发问题的绿地苗木的修剪工作,缓解矛盾,并对公共绿地内影响通风采光的点位情况进行排摸,建立档案,落实修剪,具体时间如下:

1)、5月底前完成对已确定影响通风采光点位修剪工作,如:宝林路宝林九村51—55号围墙外乔木、密山路宝钢三村69号宝钢二村90号围墙外乔木、潘广路馨家园三街坊围墙外等。

2)、6月底前完成公共绿地内影响通风采光的点位排摸工作。

3)、7月底前完成公共绿地排摸范围内影响通风采光点位乔木修剪工作。

2、积极申请资金加强绿地调整改造力度,逐步解决存量问题。

将一些由于建设年代长、设计不合理、修剪难于彻底解决的问题的绿地,逐年申请落实资金,通过绿地整体改造彻底解决。如近几年大部分道路上对居民生活造成通风采光的意杨、水杉等都进行了调整,现种植的都是各类花灌木和地被。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