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函〔2018〕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本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府发〔2018〕23号)要求,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现就建立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作如下通知:
一、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及报告方式
(一)报告内容
区政府关于本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主要包括相关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综合报告全面反映本区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三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重点分别为:
1.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包括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3.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包括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二)报告形式
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二、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制
成立区国有资产报告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国资委、区规划土地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农委等部门,共同做好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二)主要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
1.向区政府汇总报送全区国有资产报告(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
2.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综合报告。
3.汇总编制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4.牵头协调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事项。
区国资委:
1.会同区财政局汇总编制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财政局汇总。
2.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企业国有资产报告时,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到会听取意见、回答咨询等工作。审议后,负责对审议意见中有关国有企业资产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和整改,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报区财政局汇总。
区规划土地局:
1.会同区水务局、区农委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由区规划土地局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财政局汇总。
2.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时,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到会听取意见、回答咨询等工作。审议后,负责对审议意见中有关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和整改,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报区财政局汇总。
其他相关部门:
根据本区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涉及本部门管理的国有资产的情况汇总和人大审议等工作。
三、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区开展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所明确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序推进。
(二)夯实基础,扎实推进
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摸清家底,完整提供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三)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区各相关部门在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进程中,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区国有资产报告管理制度。
2018年9月18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