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宝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实施办法》(宝农委〔2020〕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管理的实施办法》(宝农委〔2020〕3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宝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统筹发展的实施办法》(宝农委〔2020〕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公司增强责任意识、发展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各村、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宝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实施办法》(宝农委〔2020〕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管理的实施办法》(宝农委〔2020〕3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宝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统筹发展的实施办法》(宝农委〔2020〕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公司增强责任意识、发展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