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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 罗泾镇 发布时间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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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20-08-11
  • 发文字号: 泾委〔2020〕64号
  • 发文日期: 2020-07-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泾镇

各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罗泾镇《关于健全完善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泾委〔201649号)及罗泾镇《关于进一步完善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泾委〔20207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基层单位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集体决策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村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二)坚持民主决策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村两委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三)坚持依法依纪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有关条例条规及镇相关规定,并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总结;

3、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年终分配、征收补偿、动拆迁补偿、困难补助标准等;

4、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拟订、制定和修改;

5、撤制村队工作;

6、突发事件的处理;

7、本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动拆迁及动拆迁后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9、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

1、班子成员分工和调整;

2、合作农场法人代表的变更;

3、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4、条线干部或工作人员聘用; 

5、党员发展事项;

6、各类评优评先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2、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处置报备等方案;

3、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4、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动迁安置等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

6、以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村集体财产;

7、对外投资项目;

8、村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

9、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资金的安排、执行和调整;

2、单笔支出在1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安排;

3、村集体三资管理;

4、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捐赠等各项资金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主体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采取会议讨论的形式,决策主体为村两委班子会议。两委班子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主持,讨论和决定村三重一大事项等。

四、决策流程

(一)村级年度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按照《经济合作社章程》实施,并作为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经村两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报镇集资办备案。

(二)对于单笔支出在1万元(含)至3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由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对于单笔支出在3万元(含)至30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相关职能部门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四)对于单笔支出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相关职能部门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五)对于单笔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资金使用,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相关职能部门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经书记专题会研究、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六)对于村级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镇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镇办公室按上述资金使用流程流转审批。

(七)对于厂房、土地出租等农村集体合同签订事项,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上海罗泾浦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预审,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敲章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镇办公室按资金使用流程流转审批通过,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按照罗泾镇《关于规范和加强落户企业经济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八)对于动拆迁及动拆迁后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相关职能部门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镇办公室流转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九)以上事项中,对于如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等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项,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济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十)对于三定人员的招录等重要人事事项,先经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报镇组织人事科预批,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镇组织人事科流转审批。

(十一)对于撤制村队、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需要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的事项,按程序要求上报实施

五、决策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再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二)在集体决策时,村两委班子成员出席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二,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姓名、会议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两委班子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提案、论证等附件材料与会议记录一并立卷归档。

(四)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原决策程序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确保决策落实。

(五)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与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外泄。

六、监督检查

(一)报告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两委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列入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班子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表》,由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纪委备案。

(二)检查制度

村纪检干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向村主要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三)公开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外,村应按照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组务公开等要求,及时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纠错制度

村对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村应及时落实整改。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三重一大事项因瞒报、漏报未经审批的。

(三)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四)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班子集体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党组织责任。

八、附则

(一)各村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本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报镇纪委批复后实施,并报镇纪委备案。

(二)本实施意见由罗泾镇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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