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罗泾镇《关于健全完善村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泾委〔2016〕49号)及罗泾镇《关于进一步完善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泾委〔2020〕7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基层单位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集体决策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村“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二)坚持民主决策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村“两委”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三)坚持依法依纪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有关条例条规及镇相关规定,并结合村规民约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总结;
3、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年终分配、征收补偿、动拆迁补偿、困难补助标准等;
4、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拟订、制定和修改;
5、撤制村队工作;
6、突发事件的处理;
7、本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动拆迁及动拆迁后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9、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
1、班子成员分工和调整;
2、合作农场法人代表的变更;
3、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4、条线干部或工作人员聘用;
5、党员发展事项;
6、各类评优评先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2、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处置报备等方案;
3、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4、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动迁安置等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
6、以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村集体财产;
7、对外投资项目;
8、村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
9、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资金的安排、执行和调整;
2、单笔支出在1万元(含)以上的资金安排;
3、村集体“三资”管理;
4、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捐赠等各项资金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主体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采取会议讨论的形式,决策主体为村“两委”班子会议。“两委”班子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主持,讨论和决定村“三重一大”事项等。
四、决策流程
(一)村级年度预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按照《经济合作社章程》实施,并作为村级“三重一大”事项,经村“两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报镇集资办备案。
(二)对于单笔支出在1万元(含)至3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由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对于单笔支出在3万元(含)至30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相关职能部门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四)对于单笔支出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相关职能部门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五)对于单笔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资金使用,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相关职能部门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经书记专题会研究、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六)对于村级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镇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镇办公室按上述资金使用流程流转审批。
(七)对于厂房、土地出租等农村集体合同签订事项,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上海罗泾浦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预审,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敲章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镇办公室按资金使用流程流转审批通过,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按照罗泾镇《关于规范和加强落户企业经济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八)对于动拆迁及动拆迁后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相关职能部门预审、并填写预审单后,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镇办公室流转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九)以上事项中,对于如“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等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项,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济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十)对于“三定人员”的招录等重要人事事项,先经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报镇组织人事科预批,再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镇组织人事科流转审批。
(十一)对于撤制村队、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需要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的事项,按程序要求上报实施。
五、决策规则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再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二)在集体决策时,村“两委”班子成员出席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二,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村“两委”班子成员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姓名、会议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两委”班子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提案、论证等附件材料与会议记录一并立卷归档。
(四)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原决策程序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确保决策落实。
(五)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与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外泄。
六、监督检查
(一)报告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两委”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列入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班子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填写《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表》,由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镇纪委备案。
(二)检查制度
村纪检干部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向村主要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三)公开制度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外,村应按照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组务公开等要求,及时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纠错制度
村对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村应及时落实整改。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三重一大”事项因瞒报、漏报未经审批的。
(三)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四)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班子集体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党组织责任。
八、附则
(一)各村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本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报镇纪委批复后实施,并报镇纪委备案。
(二)本实施意见由罗泾镇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