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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5月28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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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5-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5-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5月28日)
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 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宝第2120242545号 上海苗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130885614774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1000元 2024/5/28
2 宝第2120242546号 任勇(上海市宝山区尚蓉美甲店) 92310113MA1L1DXC72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4/5/28
3 宝第2120242548号 上海市宝山区鑫福足部保健店 92310113MA1L1R9C2P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5/28
4 宝第2120242549号 上海市宝山区君益足部保健店 92310113MADBA4BC4A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5/28
5 宝第2120242550号 上海市宝山区王运军足浴店 92310113MA1L1PN91W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4/5/28
6 宝第2120242551号 上海市宝山区东东理发店 92310113MA1L04L105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900元 2024/5/28
7 宝第2120248500号 上海宁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913101137598812531 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义务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罚款4000元 202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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