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5月28日) | |||||||
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 | 处罚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宝第2120242545号 | 上海苗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13101130885614774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1000元 | 2024/5/28 |
2 | 宝第2120242546号 | 任勇(上海市宝山区尚蓉美甲店) | 92310113MA1L1DXC72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100元 | 2024/5/28 |
3 | 宝第2120242548号 | 上海市宝山区鑫福足部保健店 | 92310113MA1L1R9C2P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4/5/28 |
4 | 宝第2120242549号 | 上海市宝山区君益足部保健店 | 92310113MADBA4BC4A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4/5/28 |
5 | 宝第2120242550号 | 上海市宝山区王运军足浴店 | 92310113MA1L1PN91W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100元 | 2024/5/28 |
6 | 宝第2120242551号 | 上海市宝山区东东理发店 | 92310113MA1L04L105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900元 | 2024/5/28 |
7 | 宝第2120248500号 | 上海宁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 913101137598812531 | 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义务 |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 罚款4000元 | 2024/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