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宝山区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居民和企业出行条件,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古莲路(蕴川路—塔源路)道路大修工程。
一、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宝山区月浦镇古莲路(蕰川路-塔源路)道路是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一项道路大修工程。工程于2014年4月14日开工施工,2014年10月30日竣工验收。
(一)建设地址及规模
1、工程范围:位于月浦镇盛桥社区,东起蕰川公路、西至塔源路,全长650米。
2、工程主要内容:新建路面结构、铣刨加罩、更换侧平石、修复进水口、恢复交通标志线及其他附属工程。
(二)立项与批复情况
2013年3月12日,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古莲路(蕴川路—塔源路)道路大修工程立项的批复》(宝发改﹝2013﹞194号)批准该项目的立项。
2013年9月24日,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调整古莲路(蕴川路—塔源路)道路大修工程投资规模的批复》(宝发改﹝2013﹞503号)批准了该项目的总投资调整。
2015年7月20日,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古莲路(蕴川路—塔源路)道路大修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的批复》(宝发改﹝2015﹞271号)批准了该项目的概算调整报告。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756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和宝山区月浦镇政府各自承担378万元。
2014年1月24日,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主要参建单位
1、项目管理单位:上海新月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淞浦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施工总包单位:上海宝山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施工监理单位:上海高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财务监理单位:上海宝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四)招投标情况
项目总包单位的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总包中标单位为上海宝山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75.2626万元。
(五)竣工验收情况
项目计划于2014年4月14日,2014年10月30竣工,实际于2014年4月14日,2014年10月30竣工。我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财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了联合验收,并于2015年1月26日获得了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上》。
(六)合同管理情况
项目共签订合同14份,合同金额合计5,706,990.00元,合同条款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签订,并按合同约定履行。
(七)财务管理情况
工程款的支付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控制。
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1、《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2、《上海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建(2001)101号]);
3、《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4、《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5、《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6]81号);
6、《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7、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概算等;
8、设计及监理委托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有关协议;
9、审定的工程结算审价报告;
10、财务帐及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
11、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及其它有关文件;
12、报告数据核定基准日为2020年4月22日。
三、会计帐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本项目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规定进行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编制,并严格按照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准确完整全面反映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收支。会计账薄正确,会计报表编制准确。
本次编制决算报表过程中,将本项目支出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进行归集、分类、编制决算报表。
(一)资金来源情况
截止2020年4月22日,投入古莲路(蕴川路—塔源路)道路大修工程的资金共计752.94万元。根据批文规定,区财政财力应安排378万元,尚有78万元未到位。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我校对古莲路(蕴川路—塔源路)道路大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编制,其费用构成如下:
1.建安工程费用6,571,585.00元;
2.待摊投资987,150.80元。
(三)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形成交付使用资产7,558,735.80元(详见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其中:固定资产—道路7,558,735.80元。
(四)应收应付款情况
截止20204月22日,该工程已支付7,529,387.80元,应付工程款29,348.00元。
四、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无
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聘请财务监理
我单位仅聘请上海宝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未按规定聘请财务(投资)监理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造价控制服务。实际操作中因合同约定的咨询内容不全面导致宝山区月浦镇政府竟发生绿化种植费用30.00万元无合同事项,没有对施工过程进行很好的监控。
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项目实际造价755.87万元,比计划造价756万元,节概0.13万元。
七、项目的综合效率分析
古莲路(蕴川路—塔源路)道路大修工程从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督及付款等环节,制度完善、控制基本有效,基本达到了工程质量要求;有效地改善居民和企业出行条件,使居民和企业都受益。
附件: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2日
月浦镇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