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罗泾镇人民政府因建设S16蕰川高速(G1503公路-省界)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经沪府土〔2025〕164号文批准,征收宝山区罗泾镇宝丰村大宅队824平方米、丰富队934.2平方米、南宅队1172.9平方米、塘新队5252.2平方米、严家队383.4平方米、严陆队48.4平方米,陈行村陆家队6583.8平方米、徐家队570.1平方米,海红村袁家队631.7平方米,海星村薄家队845.3平方米、江西队1768.1平方米、严家队2711.7平方米、杨北队205.2平方米、朱家队3979.2平方米,花红村花红宅队320.5平方米、夹弄宅队970.1平方米、毛家镇队2027.6平方米、毛塘宅队823.4平方米、前老宅队1770.5平方米、沈宅队6265.2平方米、袁村宅队2389.2平方米、中心宅队688.8平方米,牌楼村沈陆宅队2311平方米,塘湾村卢家宅队1984.8平方米,瞿塘宅队206.8平方米,合计拟征收农用地45668.1平方米。按罗泾镇人民政府计算的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总人数,并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需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人员共计36名。
经协商,由罗泾镇人民政府负责按《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文和宝山区有关规定,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方案及人数已于2024年7月26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现申请核定办理该项目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单位将按规定在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准予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函告,请予以核定。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