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190056)_行政许可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190056)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19-08-23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许可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决定
  • 发布日期: 2019-08-2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08-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单位于2019819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申请现已审理完结。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190040)的要求,本机关决定:

一、为支持宝富路(镜泊湖路-沙浦)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的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上海华纯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及防汛预案。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桥梁工程。在沙浦新建桥梁1座,跨径组合为(10+16+10)米,梁底标高为为吴淞高程4.996m,下部结构采用φ800钻孔灌注桩。

(二)驳岸工程。根据《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

(三)设置雨水排放口1处,城建坐标为X=12123.545Y=-10468.151,管径为φ1000,管底高程为1.42m

(四)雨水排水口设置期限:长期。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190040)的相关内容。

三、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接受区水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应加强管理,避免因施工而影响河道防汛、调水等功能,并落实防汛抢险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区防汛管理部门报告。

四、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将施工区域内的河段进行清障、疏浚至规划断面。

五、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通知区水务部门参加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水务部门备案。

六、工程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530日。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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