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许可标准信息表11.15_行政许可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许可标准信息表11.15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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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许可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9-11-1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11-1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依注2019008                                

 

上海宝山宇红农家乐专业合作社:

因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注销你单位《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书编号:沪宝山区府(淡)养证[2012]第00009号)的决定。

请你单位于2019年11月 22日前持上述许可证到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宝山区铁山路1050号1号楼111室)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公告注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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