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房补告〔202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宝〕拟征地告[2015]第063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归王村胡家宅、鲤鱼沟、凌家宅生产队(详见宝规土函[2015]18号规划选址附图);
2、居住房屋产权数10户,建筑面积2026.85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99元(人民币,下同)。
2、宝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顾村菊太路1755弄,总建筑面积1548.32平方米,共12套,出售均价3916元/㎡,产权证号:沪[2020]宝字不动产权第052064号;罗店美丹路1058弄,总建筑面积1999.45平方米,共27套,出售均价3851元/㎡,产权证号:沪[2018]宝字不动产权第010886号;罗店美平路1060弄,总建筑面积974.04平方米,共16套,出售均价3851元/㎡,产权证号:沪[2018]宝字不动产权第010891号。
规格:
| 规格 | 单套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 一室户 | 53.23 | 4 | 
| 三室户 | 133.13 | 2 | 
| 三室户 | 81.26 | 6 | 
| 二室户 | 68.43 | 8 | 
| 三室户 | 83.57 | 1 | 
| 三室户 | 133.30 | 1 | 
| 三室户 | 133.26 | 3 | 
| 三室户 | 124.83 | 6 | 
| 二室户 | 71.32 | 4 | 
| 二室户 | 71.44 | 16 | 
4、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0元;(现房安置)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0元/平方米;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10000元/户。
5、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25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上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宝山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本地块具体补偿标准及实施口径,依照《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动迁安置商品房价格等事项的通知》(沪宝顾府[2018]48号)及《关于顾村镇大型居住社区拓展区(归王B地块)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实施口径》执行。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04月1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宝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宝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颖、袁依帆       联系地址: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