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闭0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_建议提案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对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闭0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11-21
【字号
  • 所属类目: 建议提案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9-11-2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11-2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政局

根据区人大代表郁金秀《关于规范宝山区(村、居)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属地化的建议》中提出的有关建议,首先感谢代表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此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居委会成员属地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条也予以了明确,“居民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民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依法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2018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23号)文件规定:“要根据《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属地原则,在本居住区或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村民中,依法选举产生居村委会成员。”

为此我区2018年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全区上下紧密配合,圆满完成了居委会换届选举。

全区379个居委会,除2个居委会因新建不满一年且已经选举,不参加集中换届,其余377个居委会全部一次选举成功,共选出的1916名居委会成员全部属地,“属地化”达100%。 下一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区民政局将加强对各街镇、园区的指导,实现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率100%,同时确保把不符合当选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指导各街镇(园区)提前对候选人员进行排摸,并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对意向人选和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群众口碑、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严把人选关,确保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依法依规,平稳有序。

2. 关于选任制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薪酬问题

《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9】94号)文件规定:社区工作者是指在我市居民区和街道、乡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由街道、乡镇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工作人员。选任制社区工作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选举产生或者被任命的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全日制成员,符合条件且考核考察合格的,经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依法选举产生或者被任命的居民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全日制成员,原则上劳动合同期限与任期一致,一届一签。社区工作者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实行街道、乡镇“块属、块管、块用”。

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通知》(沪人社综【2017】192号)文件精神,根据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负责

人、主管和工作人员三类。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设置相应等级,工作人员为1-12级,主管为4-15级,负责人为7-18级。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本工资部分和绩效工资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本人所对应的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等级随着岗位晋升、工作年限增加、能力素质提高相应提升,形成职业发展体系,该文件对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已经进行了区别和划分。

为贯彻落实市文件相关要求,宝山区出台了《宝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宝委【2015】162号)、《关于完善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通知》(宝人社【2017】48号),将市文件要求落于实处,进一步规范本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健全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