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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信息来源: 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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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示公告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6-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6-0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医保局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快区医保局法治建设进程,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宝山区关于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法治政府办〔20239号),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1名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外聘法律顾问。

二、工作职责

(一)参与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和相关制度的建设;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审查、制定等;

(四)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定点医药机构基金监管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法律审查;

(五)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的重大合同;

(六)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法律分析与评估;

(八)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九)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

(十)聘任单位交办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选聘条件

执业律师担任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未在三个以上的本市市级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律师事务所担任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规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能够较好地履行社会职责;

(三)有符合个人担任外聘法律顾问条件的专职律师;

(四)具备承接党政机关法律事务的服务能力。

四、选聘组织

我局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小组),负责选聘相关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63日起至2024611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外聘法律顾问须提交以下材料:

1.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

2.相关职称、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为区医保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

以上材料请在报名期限内发至邮箱:bsyb879@yeah.net,并邮寄至:宝山区宝东路879,邮编:201999,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收。

六、审查与聘任

(一)资格审查与遴选

1.选聘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员名单,优先考虑有医保(医疗)行业专业特长和相关经历及服务经验的。

2.选聘小组对候选人员名单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聘任人选,会议集体决策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外聘法律顾问,我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七、其他

咨询电话:66594959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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