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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宝山区劳动关系协调 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06-19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6-19
  • 发文字号: 宝人社〔2020〕14号
  • 发文日期: 2020-06-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宝山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予以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

 

 

上海市宝山区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宝山区企业联合会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宝山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点

 

2020年,我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共同推进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密切协调联动,守牢维稳底线,确保我区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矛盾的化解

1.坚持“保企业、保就业、稳关系、促和谐”的总体原则。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目标、统一行动,坚持协商为主,守牢维稳底线。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坚决防止劳动关系矛盾大规模集中爆发,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劳动关系矛盾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二、加大推进协商力度,推动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

2.扎实推动协商机制建立。充分发挥街镇(园区)的属地管理优势,建立“协商需求发现机制”、“协商工作对接指导机制”和“协商实例报送宣传机制”等。街镇(园区)要更主动、更积极地开展调研排摸工作,继续落实“群体性劳资纠纷周排摸报告”、“拟关、停、迁企业周排摸报告”和辖区内企业每月新增、关闭、停产、搬迁情况的排摸统计报告等工作制度,摸清风险企业底数、摸清复工复产情况,在企业隐患爆发前提前介入指导,简单争议案件务必在基层化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介入、早处置”。掌握辖区内企业的协商需求和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把协商工作做实做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3.运用协商手段处理劳动关系。切实发挥工会、企业组织和人社部门的各自职能优势,把协商作为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主要手段,努力促成企业和劳动者达成一致。对于有协商需求但尚未开展协商的企业,工会和工商联、企联要加快推进企业与职工开展协商。已经开展协商的,工会和工商联、企联要重点做好跟踪指导。对于未建立工会但有协商需求的企业,经企业或职工提出后,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和企业开展协商。对于协商未果的情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协调,工会和工商联、企联共同介入,做出合理性判断,指导企业和劳动者及时调整协商意见,努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三、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4.继续推进创建工作提质。按照上级要求部署持续推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深入挖掘、加大培育,区、街镇(园区)协力确保全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达到 760 家。支持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协会参与创建服务指导,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的经常性、延续性。积极动员优质企业参与申报,继续试行央企、市属企业在区域内参与创建的工作模式。探索开展和谐园区创建工作,推动创建工作由单体化创建向区域化创建转变,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提升创建工作影响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5.不断深化联系指导服务,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工作。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兑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奖励,进一步研究探索提高达标企业荣誉称号的含金量。加强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协会基层组织建设,做实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协会工作平台,继续积极动员和谐企业入会,进一步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联系走访,通过组织专题讲座、政策培训、沙龙活动等做好对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同时根据市局要求实施“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典型,力争80%以上培育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继续加强政策指导,稳定社会预期。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本市、本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要求。对企业和职工反映的劳动关系突出问题,及时研究上报,抓紧形成共识,做到规则权威、明确、统一。充分发挥工会、工商联、企联贴近职工、贴近企业的优势,积极做好面上政策和解答口径的宣传指导工作,定期梳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政策口径能及时传递给企业和劳动者,积极引导双方准确理解,消除歧义,建立共识,稳定预期,营造团结一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7.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总结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创建经验和协商成功企业好的做法,通过文字、视频等形式宣传典型,巩固成效,形成舆论导向,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氛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五、不断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8.进一步发挥集体协商制度的协调作用。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在稳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提升协商质量,加大行业性区域性协商推进力度。集中力量进一步推进区域内非公企业集体协商,加强规范和完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推进力度。保持现有的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力度,按照市三方要求做好新系统落地应用工作,逐步实现“不见面”备案。继续对街镇(园区)三方集体协商和工资协商工作实施考核,目标为集体协商动态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动态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街镇(园区)三方)

9.大力发展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切实抓好《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街镇(园区)总工会要落实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干部的专题培训,增强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自觉意识,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普遍建制;指导企业建立劳资恳谈会、民主沟通会、双月沟通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及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积极推动实施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完成物业、物流等行业建立职代会制度的目标。结合日常执法监督,对相关单位职代会建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推进职代会制度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区总工会、街镇(园区)三方)

六、加强联动,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纠纷

10.发挥会商机制作用,加强联防联控,落实联动处置。及时通报会商我区劳动关系领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形势趋势,提出预案,做好预防预警。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多方参与,联防联控、合力处置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妥善化解争议纠纷,促进区域内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11.加大预防调解力度,切实强化源头预防和争议柔性化解工作。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区企联及行业协会共同推动争议多发行业及小微企业集聚地区建立行业性、区域性预防调解组织,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融入行业指导或企业服务。积极推动行业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立矛盾内部协商化解机制,实现企业内部劳资对话沟通顺畅,争议源头预防有效落实。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和区企联等单位共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探索开展协商咨询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先行调解机制,实现调解工作贯穿争议处置全流程。努力推动基层标准仲裁庭“全覆盖”,全面推行基层“一站式”劳动人事争议处置工作。继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三方组庭机制,进一步提升争议处置效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12.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工作。重点查处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有序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检查活动,采用日常监察、受理举报投诉监察和专项监察等方式,网络化和网格化两网联动的监察手段,切实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深化“维权365”品牌建设,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分类监管工作措施,加大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不断提高劳动力市场精准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街镇(园区)三方)

七、充分发挥企业组织的积极作用 

13.做好援企稳岗,助力企业减负纾困。继续走访、关注企业,积极宣传本市和本区援企稳岗相关政策,帮助企业享受政策,着力稳定工作岗位,减少裁员,尽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企联)

14.引导非公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作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人才、政策、法律等专业服务,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工作,完善非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法制体检专项活动”,帮助企业规范劳动用工,降低法律风险。加强文化引领,开展工作交流,举办相关行业的劳动关系沙龙,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学习其他区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方面的先进经验。开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我区民营企业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中的先进典型、成功案例,打造“头雁效应”,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15.发挥企业协会组织行业自律的积极效用。切实做好企业联合会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协会的会员发展,吸纳更多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入会,对未达标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辅导帮助。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联系、服务与管理,继续发挥微信服务平台的便捷优势,加强工作宣传,延伸服务内涵。以主题报告、学术研讨、专题讲座等形式为会员单位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积极参与区内群体性劳资矛盾调处,为妥善化解纠纷提供助力。(责任单位:区企联)

八、持续优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16.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继续以项目化形式推进区三方四家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对街镇(园区)三方机制建设的指导与考核,注重加强对基层企业组织的覆盖,进一步体现区、街镇(园区)两级三方代表性。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工作。切实抓好区、街镇(园区)两级三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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