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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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6-18
  • 发文字号: 宝市监办〔2020〕55号
  • 发文日期: 2020-06-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7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宝府办〔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2020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大力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推动我区市场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加强政策解读。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解读材料应当明确重点,着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多渠道开展权威解读。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对政策公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单位:各科室)

2.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媒体和公众集中关切的事项,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信机制,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涉及我区市场监管方面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积极回应。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确定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众参与事项和方式,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切实听取企业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室)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实际,确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集中发布。(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2推进未公开公文类信息转化主动公开工作。年内完成对本单位2015年成立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定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

3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开展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并发挥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优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单位:标准化科、其他相关业务科室)

4细致做好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应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梳理26个试点领域中涉及我局的职能,主动与市局就我局所涉及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内容进行对接,结合本区实际,确保标准指引在本区的落地实施。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相关工作专栏后,在公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以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试点领域的各项具体信息。(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单位: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药品化妆品科、医疗器械科)

4.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1推进企业管理信息集中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围绕2020年工作计划,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抽查计划、抽查任务及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信用科,责任部门:相关业务科室)

2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公开透明。加大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进度和结果公开力度。及时发布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行动开展情况以及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结合本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升邮轮经济发展能级、培育服务业优质供给、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政策意见、实施方案、支持措施、项目清单及其执行情况的要求,发布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公开。(责任部门:产品监督科、质量科、相关业务科室)

3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全区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通过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化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做好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药品监督抽检、飞行检查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责任部门: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药品化妆品科、医疗器械科)

4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推动项目预算、决算细化公开。项目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7大要素。继续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选择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项目予以重点公开,细化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项目及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编制说明,扎实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1.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提升回复效率,并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明示救济渠道。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时间,提高行政效率。妥善处理每件信息公开申请件,严防因工作疏忽引起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责任单位: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对最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并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更新各类文书,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积极开展专项培训,理解掌握新规定,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着力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1.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列入全年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对我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责任单位:办公室)

2. 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积极运用局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畅通媒体联络渠道,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科室)

3.强化工作平台使用。强化对市、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日常使用,推动公开工作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办理操作流程,每日查看处理待办事项,认真做好依申请办理、主动公开等模块的数据录入和维护。(责任单位:办公室)

4.严格考核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办公室)         

 


附件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编号

牵头部门

公开内容

公开要素

报送时间

备注

1

食品经营科

食品监督抽检、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情况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每月25

如市局条线有报送要求的,报送内容及时间节点也可依照市局要求执行,同时抄送办公室。

2

食品生产科

食品监督抽检、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情况及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

每月25

3

药品化妆品科

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

检查时间、企业名称、许可证号、检查类型、检查人员、检查结论

每月10日前

4

医疗器械科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每月5日前

医疗器械监督抽检

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情况

每季度末

5

特监科

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特种设备基本情况(包括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包括事故总体情况、事故主要特点、主要事故原因分析)、上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重点工作情况及下年度特种设备安全主要工作

每年3月底

6

产品监督科

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

抽查产品名称、抽查批次数、不合格批次数、企业名称、不合格项目

年底

7

注册科

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变更、注销情况;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新证、延续、变更;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特种设备登记变更。

许可信息

每月25日前

食药监条线按原要求填写excel表格,计量条线也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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