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粮食和蔬菜等农作物施用 商品有机肥、专业配方肥和缓释肥补贴资金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发放2018年粮食和蔬菜等农作物施用 商品有机肥、专业配方肥和缓释肥补贴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8-11-11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11-11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18〕127号
  • 发文日期: 2018-11-1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区耕地质量,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减轻农民负担,政府继续对施用商品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和缓释肥实行补贴。根据《关于完善本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7111号)和《关于<宝山区农作物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宝农委〔201654号)、《关于下达专用配方肥补贴的通知》(宝农委〔201888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操作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做好2018年施用商品有机肥、测土配方肥和缓释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补贴对象

    在本区粮食和蔬菜等农作物上施用商品有机肥、专业配方肥和缓释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园艺场等。

二、 补贴标准

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3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200元,区级财政配套补贴100元。

专用配方肥:每吨补贴100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00元,区级财政补贴500元。

缓释肥:每吨补贴1500元,区级财政资金。

三、 补贴数量

2018年全区推广施用商品有机肥6000吨,专用配方肥498.3吨,缓释肥77吨。

四、 工作要求

(一)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补贴对象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

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15天,1126日之前完成公示。

(二)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补贴对象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三)严格按照本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补贴对象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五)区农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

1、《宝山区2018年度农作物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明细表》

2、《宝山区2018年度农作物施用专用配方肥补贴资金明细表》

      3、《宝山区2018年度农作物施用缓释肥补贴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81112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 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