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保护耕地资源,有效提升耕地质量,保障农民收入,继续对实施冬季种植绿肥和深耕晒垡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补贴。根据市农委《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专项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19〕236号)和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宝山区农业生产相关任务清单及奖补政策的通知》(宝农委〔2019〕57号)的精神,对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补贴对象
2018年冬季,本区种植绿肥和实施冬季深耕晒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
二、 补贴标准
(一)绿肥种植补贴:市、区二级财政每亩补贴400元。
(二) 深耕晒垡补贴:市、区二级财政每亩补贴350元。
三、 工作要求
(一)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绿肥种植和实施深耕晒垡的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
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8月24日之前完成公示。
(二)补贴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划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三)严格按照本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
1、《宝山区2018年冬作绿肥种植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2、《宝山区2018年冬季深耕晒垡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