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农村居民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贴办法》政策问答_文本解读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农村居民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贴办法》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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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文本解读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12-0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8-12-0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参保缴费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参保缴费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本区农村户籍;二是当年度参加本市城乡居保并正常缴费。其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者全部城乡居保参保费用的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参保补贴。

三、申请补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按照“先缴费后补贴”原则,即个人参保缴费后再申请补贴。

  四、如何申请补贴?

  当年参加本市城乡居保并正常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至下一自然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镇、园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一览表

街 镇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友谊路街道

永清路899

56122806

杨行镇

松兰路826

66760060212

大场镇

沪太路2518

61671576

顾村镇

电台南路7

66048608

月浦镇

德都路111

36303756

罗泾镇

萧月路7

36133976

罗店镇

祁北东路209

56868428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真陈路1000

36160491

高境镇

河曲路108

66793017

淞南镇

长江南路595

66186370

庙行镇

长江西路2700

56476890

吴淞街道

淞青路151

56572117

张庙街道

泗塘二村108

36500031

  五、申请参保缴费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1.  年度城乡居保参保补贴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领取补贴与参保缴费为同一银行卡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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