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育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14”物体打击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2〕事故020号 |
被处罚人 |
胡贤涛 |
身份证号码 |
413***********6018 |
被处罚人所属单位 |
上海育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2022年3月14日20时50分,在宝山区江杨南路2288号1220仓库内,上海育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上海育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指挥工胡贤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