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属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2024〕61号)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宝山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宝府办〔2025〕5号)要求,现就我镇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调查,查清自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本镇区域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为完善我区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我镇各村、居、公司抽取一定数量的住户,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为充分反映人口结构状况,确保抽样推算总体的颗粒度需求,调查样本量按照全市要求定为3%(由市统计局负责抽样)。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各村、居、公司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罗泾镇2025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五、调查经费
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向调查人员提供部门行政记录资料,调查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工作监督。要建立调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调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