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宝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_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宝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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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2-14
  • 发文字号: 宝教规〔2023〕2号
  • 发文日期: 2023-12-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教育局

 

 

各民办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宝山区教育实现幼有善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制定《宝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宝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实施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31212

 

 

 

 

 

 

附件

 

宝山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实施意见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上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沪教委托幼〔201912号)文件要求,建立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公平而质量的学前教育,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扶持对象

在本区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经区教育局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园。

三、扶持办法

1.校舍租金减免。对租赁公办校舍(含教育公建配套校舍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校舍租赁费用在以宝山区教育局《校舍租赁标准(暂行稿)》计算的租金标准基础上减免50%用于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校舍修缮和设施设备添置

2.专业支持。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提供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培训机会和教研指导,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1)给予参加区学科中心组跟岗学习的机会,每园一个名额

2)为普惠性民办园进行保教现场专业指导,每学期至少1次,内容包括幼儿园环境创设、活动组织、师幼互动等

3)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或保教主任提供优质园跟岗浸润式培训机会,每学期2天,通过观摩一日活动、参与教研研讨、资料查阅等方式,在实践互动中转变观念。
    3.评先评优。

1)在每三年一次的优质民办幼儿园申报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名额上的倾斜。
  2)为民办园在每年的宝山区幼儿园课程与教学综合比赛中设立专场及专项奖。

四、监督管理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年检、督查和专项审计。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接受的财政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提升内涵发展,不得抽逃挪用。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办园行为不规范或师德师风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同时取消所有的补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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