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非常关注。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宝山区教育局(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先后牵头召开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各街镇未保干部会议、教育系统各职能部门会议,经过反复研究和讨论,起草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上旬下发45家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 。
45家单位对征求意见稿全部进行了反馈,其中12家单位有意见建议(详见附件),基本都予以采纳修改。《实施意见(送审稿)》于2019年10月20日完成定稿,2020年1月8日至2月7日在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2020年6月4日,宝山区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提出要对教师加强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教师群体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至关重要,特别是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教师,更需要在这方面提高能力和素养,以便更科学、更有效地应对相关安全事件。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把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主要采取以下途径予以推进:一是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今后的新进教师都要参加这一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二是会同卫健、红十字等部门和组织,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我们也会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新任教师在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取得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鼓励幼儿园与小学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鼓励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申请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
3.《实施方案》对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何考虑?如何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到实处?
答:《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开展以生命教育为重点的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明确了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每班每两周安排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中学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两周有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执教,班主任每学期至少有1节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同时落实并发挥好生命教育、思品思政等相关学科的内容作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引导学生尊重生命,热爱生命。
为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开展,我们采取了四项举措:一是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框架体系,为全区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驾护航。二是抓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师为支撑的全员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三是按标准建立心理辅导室,为本校师生提供心理辅导,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四是完善危机干预和预警机制,通过恰当的方式和途径向每个学生和家庭普及宣传应对负面情绪和适时求助的知识及方式,加强普及本市和我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热线电话等求助途径。
4.校园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场所。请问《实施方案》对学校校舍建筑质量、塑胶跑道建设等有什么监管举措?
答:为切实加强学校建设质量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有关工作机制。一是要求区房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同时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管,发现学校教育教学、生活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中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依法责令整改。二是要求教育部门会同区房管等部门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应急保障维护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安全、卫生、节能和环保质量标准;同时要对30年以上房龄的校舍加强监管,排查安全隐患。三是对学校校舍、塑胶跑道建设提出针对性要求,要求使用符合环保、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并按相应标准建设、检测、验收,投入使用前应在学校显要位置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目前本区学校塑胶场地建设采用的是上海市2018年修订过的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简称“上海团标”2.0版)。上海团标2.0版不仅涵盖新国标全部有害物质指标,而且增加了上海团标施行两年来发现的新风险点,标准中多项指数或为首创、或严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更加关注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处罚和行业协会对业内企业的自律管理。
5.学校安全保卫和校园周边安全是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基础保障。《实施方案》对学校安保和校园周边安全提出了那些制度和举措?
答: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三项要求:一是要求加强学校专业安保力量建设。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在岗值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按普通学校标准的双倍配置保安员,开展日常守护、巡逻、护校等工作。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应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迭加聘请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学校应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员,在岗保安员要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学校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二是要求加强校园出入安全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接送、等待区域。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和出入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合理设置防冲撞设施;严禁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学校,邮包、快递等物品,一律在门卫室进行交接。三是要求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要求公安部门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要落实将小学、幼儿园作为巡逻必到点等工作制度,加大学校及周边区域实兵巡逻、视频巡逻等工作力度;要会同街镇,为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1名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要会同交通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对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前道路,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应部署交通警察、交通辅警或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6.《实施方案》中提到,“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请问“学生安全区域”是什么概念?将如何建设学生安全区域?
答: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是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一项探索性的创新举措,通过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改进学校周边的经营秩序、交通秩序等,为学校和学生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为落实这一要求,《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作了两个方面的细化:一是明确学生安全区域范围。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二是细化学生安全区域相关要求。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并明确新闻出版、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7.现在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而网上信息良莠不齐,对此,《实施方案》有何应对举措,为青少年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答:网络已经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对青少年学生影响更大。《实施方案》在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专设“网络环境建设”部分,提出相关部门要落实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完善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巡查监管和规范治理;二是建立网络举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对网上各类有害信息,及时发现、坚决查处、依法惩治;三是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网络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8.《实施方案》在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管理方面有何规定?
答:《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要求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做好校舍新建、改建、扩建的预防性卫生审核;组织做好辖区儿童预防接种;教育部门应组织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部门间检查结果的及时通报。对学校,进一步明确了六项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做好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安全防范,加强学校各类饮水设备管理;二是要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按要求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购置急救器材和药品;三是要按规定定期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四是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分类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五是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巩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六是托幼机构入托入园时、小学入学时应按照要求查验体检证明、预防接种证等。
9.《实施方案》如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让家长和社会放心?
答: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职责,细化有关监管措施。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以及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教育部门应组织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部门间检查结果的及时通报。要求学校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校园长每周自查、责任督学每月检查、家委会不定期查看的检查机制,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或APP等方式,向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开食品原材料来源、承包经营企业、加工制作过程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实施方案》还强调了学校要加强春秋游、研学旅行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的集中用餐管理,切实防止食品安全事故。
10.《实施方案》提出,要以信息化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级。目前建设进展如何?下一步如何推进?
答:2016年,我区启动建设市、区两级视频安防监控平台,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区中小学安全管理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学校安全视频巡查、应急指挥等功能。目前已完成部分区级视频监控市区对接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以信息化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级的两项任务,一是要持续推进市、区、校三级视频安防监控平台建设,以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为基础,纵向实现市、区、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横向逐步实现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网上巡查和评估机制,建设“雪亮校园”,提高监控能力,为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打击犯罪行为提供支撑;二是深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整合各方资源,全面采集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数据,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风险清单管理等业务工作。同时,《实施方案》还鼓励学校借助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各类智能化手段,提升校园及周边管理等工作能力和水平。
11.校园欺凌现象备受社会瞩目,我区如何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防控?
答:近年来,我区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我区中小学校园安全总体平稳有序。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实施方案》提出的五项要求: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二是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指导未成年学生妥善预防和处置网络不良行为;四是创新治理手段,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处理;五是积极发挥专门学校在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