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任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老旧小区辅具租借现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与思考。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社区老年人对康复辅具需求的日益增长与当前辅具租借服务存在的不足存在矛盾。提案中提到的关键问题包括辅具老旧、数量不足、租借方式不便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出行安全。结合部门职责,围绕现有工作举措和下一步打算答复如下:
一、民政部门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2019年底,本市开始试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2022年已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网点覆盖各街镇的租赁服务体系。目前,我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点已实现街镇全覆盖,基本设置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等嵌入式养老服务枢纽。各街镇自主遴选具备资质和能力等要求的租赁服务机构承接租赁服务并签订工作协议。
经过3年多的试点,2023年7月,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3〕7号),新政策惠及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在租赁服务对象方面,本市有阶段性康复辅助器具使用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均可按需申请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在租赁产品目录方面,市民政局发布《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产品供应商及产品目录》,明确租赁产品的名称、型号及租赁服务价格。《产品目录》的产生需经过企业自愿申报、相关资质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并根据产品更新、需求变化等适时调整优化产品目录。在补贴对象和标准方面,75周岁(含)以上和60~74周岁(含)二级及以上照护等级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补贴金额为租赁服务价格的50%;低保、低收入老年人,补贴金额为租赁服务价格的70%;每人每年补贴最高限额3000元。在补贴形式方面,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的补贴金额,租赁服务机构不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民政拨付补贴资金给租赁服务机构。
新政策实施以来,我区累计受理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申请400余人次,拨付补贴资金24万余元。
二、残联部门推进辅具服务社规范化建设
2024年11月,本市出台《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辅具服务社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残联康〔2024〕95号),明确了辅具服务社的建设标准、服务内容、组织保障、监督管理等多项内容,其中服务内容中包含了“嵌入十五分钟生活圈”以及“开展辅具租借服务”的条款。区残联经过专项研究,制定了总体实施方案,按照“街镇申请、区级审核、符合一家、建立一家”的工作思路,于2025年初全面启动我区街镇辅具服务社建设工作。目前,淞南镇辅具服务社已在4月底完成建设,5月开始提供辅具租借服务,服务人群设定为有阶段性辅具使用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和伤病人士,租借辅具包括常规类的轮椅车、拐杖、助步器等。张庙街道、顾村镇残联已经提出建设申请,目前在审核阶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本市开展康复辅具租赁,主要采取市场化的模式。由于租赁服务机构进入行业领域时间不长,规模较小,租赁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老年人、残疾人对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有一定认知,确实还存在项目知晓度不高、普及度惠及面不够的情况。结合代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拓宽宣传受众面、提升康复辅具服务能力等,持续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一是扩大康复辅具政策受众面。拓展医疗机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场所,通过大众熟知短视频、直播平台,聚焦常用辅具产品开展康复辅具租赁宣传,面向老年人子女等群体进一步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加快推进区级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吸引更多中青年人群互动体验产品,了解康复辅具相关政策。二是提升康复辅具服务能力。支持养老顾问、为老服务、养老护理员、适老化改造等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康复辅具专业化服务水平。针对老年群体对智能设备操作不熟练的情况,保留人工登记、电话预约等租赁方式,配备志愿者协助老年人提出线上申请,强化服务适老。三是推进康复辅具服务下沉。依托全区200余个“家门口养老服务站”、“老宝贝幸福驿站”等设施场所,将辅具租赁服务延伸至有需要的街区和社区,优先向老龄化程度较高的老旧小区倾斜,便于老年人就近提出服务申请。做好与残联部门辅具适配的政策衔接,指导社区同步规范捐赠辅具的质量验收和日常维护标准,避免超期使用。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持续聚焦老年群体需求,推动康复辅具服务提质增效,助力构建更有温度的老年友好型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