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于2019年10月22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树木迁移的审批的申请现已审理完结。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为支持宝山区湄浦(沪太路至杨盛河段)河道整治工程的建设,同意你单位实施湄浦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迁移工程。
二、同意你单位委托上海海防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绿化迁移方案并实施绿化搬迁。
三、本次共迁搬迁水杉1208棵、女贞85棵、樟树281棵、柳树316棵、杨树284棵、冬青110棵、桂花95棵、广玉兰119棵等,共25种总计2900棵。树木搬迁至上海汇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苗木基地,迁移后的树木不再进行回栽。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树木迁移技术规程要求和绿化搬迁方案实施迁移,确保施工质量和树木成活率,并加强对迁移树木的养护管理。树木迁移后一年内未成活的,你单位应当补植相应的树木。负责树木迁移的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树木迁移项目基本情况。
五、迁移工程结束,须通知水务部门验收认可。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