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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浦镇2019年建设“美丽家园”(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月浦镇 发布时间 2019-07-10
【字号
  • 所属类目: 党政混合信息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19-07-10
  • 发文字号: 宝月委〔2019〕64号
  • 发文日期: 2019-07-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月浦镇

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根据《宝山区2019年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月浦镇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要求及任务安排,继续深化“精彩社区,美好生活”创建活动,厚植党建优势,补齐民生短板,提升自治共治水平。特制定月浦镇2019年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环境更优美、管理更精细、服务更高效、四治更规范”的目标,持续精准补齐民生短板,完善服务市场机制,健全社区共治机制,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美丽家园”建设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六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市重点工作

1、统筹推进住宅小区设施设备改造工程。配合区住房保障局统筹推进1个住宅小区设施设备改造工程。(牵头部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办,配合部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2、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梳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置情况并编制配置计划,对无配置的小区在2020年年底前全覆盖完成配置。今年新增完成7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办,配合单位:业委会、物业公司)

3、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配合区政法委制定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方案,调查排摸,完成37个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牵头部门:综治办,配合部门: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4、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对接2018年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结论,完成4台使用年限满15年的存在安全使用隐患住宅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任务。(牵头部门:房管所,配合部门:市场监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配合区市场监管所完成4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远程安全监测模块。(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配合部门: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5、推进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完成20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牵头单位:村建办,配合单位:项管部、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6、定时定点及垃圾房改建。定时定点及垃圾房改建累计完成212个,加强组织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规范小区建筑垃圾堆放管理。(牵头部门:市容办,配合部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7、试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通过合法程序,试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为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供资金保障。试点推进1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牵头部门:房管所,配合部门: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8、推进商品房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筹。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完成1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筹工作。(牵头部门:房管所,配合部门: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9、改进物业服务行业窗口形象。完成14个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业委会、物业公司)

10、公开物业服务信息。完成剩余6个小区的统一设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账目等, 55个小区100%完成。(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物业公司)

11、增加物业服务行业的辨识度。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管理处100%完成统一物业服务人员着装,佩戴工种铭牌(袖标、胸标)。(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物业公司)

12、推进区级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系统维修应急中心建设导则(试行)》,配合区级层面推进区级应急维修中心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宝月物业)

13、业委会组建工作。辖区内符合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通过强化指导和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社区办,配合单位:房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物业公司)

14、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中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100%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牵头单位:组织科,配合单位: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15、推行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100%兼任业委会成员。(牵头单位:社区办,配合单位: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

16、深化“美丽家园”创建活动。为解决居民迫切关注的急、难、愁问题,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在前几年“美丽家园”创示范小区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美丽家园”创建活动。根据区下达的指标,创建11个“精彩社区美好生活”示范小区,配合区住房保障局对四元路20弄等9个小区实施住宅修缮工程和雨、污水混接进行改造,(其中月浦五村、月浦四六村、乐业五村、盛桥二村同步创示范小区)(牵头单位: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办,配合单位:村建办、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对翡翠园等7个小区进行创示范小区(奖励30万元/小区)(牵头单位:社区办,配合单位: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镇项管部)

17、推行小区垃圾分类管理,促进住宅小区环境整治。达标创建小区计划完成55个,两网融合服务点争取完成55个。(牵头部门:市容办,配合部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18、充分发挥“社区通”作用。充分发挥“社区通”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发挥“物业之窗”“业委连线”版块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和处置居民提出的问题。(牵头单位:社区办,配合单位:房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19、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积极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结合美丽家园建设,引入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微更新、社区公共空间营造,扩大居民参与,加强自治共治,改善社区环境。(牵头单位:社区办,配合单位:房管所、司法所、居委党支部、居委会)

20、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按照市消防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全部社区(小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任务,清理小区楼道堆物,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并至少开展一次疏散演练。2019年年底前确保本辖区社区全部达标,实现社区火灾事故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安管所,配合单位: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21、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覆盖和引领。加强党建引领,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牵头单位:组织科,配合单位:社区办、居委党总支)

22、完善住宅小区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物业治理矛盾方面的作用,各街镇至少培育或引入一个物业调处类社会组织。(牵头单位:司法所,配合单位:社区办、房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23、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推行维修资金第三方代理记账。对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委托第三方进行代理记账,商品房小区委托率累计达80%,至2020年委托率达100%(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居委党总支、业委会、物业公司)

24、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争启动6台电梯加装工作。(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镇党委、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

25、实施物业服务运行成本调查。完成月浦镇售后房、配套商品房及早期商品房物业服务运行成本调查工作。(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物业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目标。各部门、单位及居民区履行相关职责,充分认识实施“美丽家园”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抓好推进和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谋划、综合施策、上下结合、四治一体,完善治理架构,使“美丽家园”创建活动更贴合小区实际,符合居民需求,解决小区实际困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班子绩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各部门、单位评先选优相挂钩,确保各项任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四、实施步骤

依据“锁定目标,分解任务,各司其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一验收”原则,分三阶段实施: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1月至3月)。编制实施意见及分解工作内容,研究实施意见及步骤,细化具体措施,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启动工作。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和操作办法,并组织宣传、培训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4月至10月)。各相关单位按分工原则、职责清单和方案、计划,全面推进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11月至12月)。各相关单位对照今年的任务对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总结;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和工作总结,迎接区考核。

附件:《月浦镇2019年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一览表》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19710

 

 

 

 

 

 

 

 

 

 

 

 

 

中共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9731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月浦镇2019年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一览表

 

项目

序号

任务名称

具体目标

牵头部门
(单位)

配合部分
(单位)

备注

一、市重点工作 

   1  

统筹推进住宅小区设施设备改造工程

配合区住房保障局统筹推进1个住宅小区设施设备改造工程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办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2  

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梳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置情况并编制配置计划,对无配置的小区在2020年年底前全覆盖完成配置。今年新增完成7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办

业委会、物业公司

 

   3  

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

配合区政法委制定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方案,调查排摸,完成37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

综治办

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4  

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情况,完成4台使用年限满15年的存在安全使用隐患住宅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任务。

房管所

市场监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远程安全监测

配合区市场监管所完成4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远程安全监测模块

市场监管所

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5  

推进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

完成20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村建办

项管部、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6  

定时定点及垃圾房改建。

定时定点及垃圾房改建累计完成212个,加强组织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规范小区建筑垃圾堆放管理。

市容办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一、市重点工作 

   7  

试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

通过合法程序,试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为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供资金保障。试点推进1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

房管所

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8  

推进商品房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筹。

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完成1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筹工作。

房管所

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9  

改进物业服务行业窗口形象。

完成14个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

房管所

业委会、物业公司

 

   10  

公开物业服务信息。

完成剩余6个小区的统一设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账目等, 55个小区100%完成。

房管所

物业公司

 

   11  

增加物业服务行业的辨识度。

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管理处100%完成统一物业服务人员着装,佩戴工种铭牌(袖标、胸标)。

房管所

物业公司

 

   12  

推进区级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规范化建设。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系统维修应急中心建设导则(试行)》,配合区级层面推进区级应急维修中心规范化建设。

房管所

宝月物业

 

   13  

业委会组建工作。

辖区内符合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通过强化指导和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95%

社区办

房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物业公司

 

   14  

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中成立党的工作小组。

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100%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组织科

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15  

推行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

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100%兼任业委会成员。

社区办

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 

   16  

深化“美丽家园”创建活动。

配合区住房保障局对四元路20弄等9个小区实施住宅修缮工程和雨、污水混接进行改造(其中月浦五村、月浦四六村、乐业五村、盛桥二村同步创示范小区)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办

村建办、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

 

对翡翠园等7个小区进行创示范小区(奖励30万元/小区)

社区办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镇项管部

 

   17  

推行小区垃圾分类管理,促进住宅小区环境整治。

达标创建小区计划完成55个,两网融合服务点争取完成55个。

市容办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18  

充分发挥“社区通”作用。

充分发挥“社区通”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发挥“物业之窗”“业委连线”版块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和处置居民提出的问题。

社区办

房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19  

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

积极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结合“美丽家园”建设,引入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微更新、社区公共空间营造,扩大居民参与,加强自治共治,改善社区环境。

社区办

房管所、司法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

 

   20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

按照市消防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全部社区(小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任务,清理小区楼道堆物,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并至少开展一次疏散演练。2019年年底前确保本辖区社区全部达标,实现社区火灾事故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安管所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21  

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覆盖和引领。

加强党建引领,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

组织科

社区办、居委党总支

 

   22  

完善住宅小区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物业治理矛盾方面的作用,各街镇至少培育或引入一个物业调处类社会组织。

司法所

社区办、房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

   23  

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推行维修资金第三方代理记账。

对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委托第三方进行代理记账,商品房小区委托率累计达80%,至2020年委托率达100%

房管所

居委党总支、业委会、物业公司

 

   24  

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力争启动6台电梯加装工作。

房管所

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三、镇党委、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

   25  

实施物业服务运行成本调查。

完成月浦镇售后房、配套商品房及早期商品房物业服务运行成本调查工作。

房管所

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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