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根据《宝山区2019年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月浦镇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要求及任务安排,继续深化“精彩社区,美好生活”创建活动,厚植党建优势,补齐民生短板,提升自治共治水平。特制定月浦镇2019年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环境更优美、管理更精细、服务更高效、四治更规范”的目标,持续精准补齐民生短板,完善服务市场机制,健全社区共治机制,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美丽家园”建设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六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市重点工作
1、统筹推进住宅小区设施设备改造工程。配合区住房保障局统筹推进1个住宅小区设施设备改造工程。(牵头部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办,配合部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2、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梳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置情况并编制配置计划,对无配置的小区在2020年年底前全覆盖完成配置。今年新增完成7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办,配合单位:业委会、物业公司)
3、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配合区政法委制定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方案,调查排摸,完成37个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牵头部门:综治办,配合部门: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4、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对接2018年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结论,完成4台使用年限满15年的存在安全使用隐患住宅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任务。(牵头部门:房管所,配合部门:市场监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配合区市场监管所完成4台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远程安全监测模块。(牵头部门:市场监管所,配合部门: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5、推进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完成20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牵头单位:村建办,配合单位:项管部、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6、定时定点及垃圾房改建。定时定点及垃圾房改建累计完成212个,加强组织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规范小区建筑垃圾堆放管理。(牵头部门:市容办,配合部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7、试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通过合法程序,试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为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供资金保障。试点推进1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牵头部门:房管所,配合部门: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8、推进商品房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筹。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完成1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筹工作。(牵头部门:房管所,配合部门: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9、改进物业服务行业窗口形象。完成14个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业委会、物业公司)
10、公开物业服务信息。完成剩余6个小区的统一设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账目等, 55个小区100%完成。(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物业公司)
11、增加物业服务行业的辨识度。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管理处100%完成统一物业服务人员着装,佩戴工种铭牌(袖标、胸标)。(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物业公司)
12、推进区级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系统维修应急中心建设导则(试行)》,配合区级层面推进区级应急维修中心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宝月物业)
13、业委会组建工作。辖区内符合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通过强化指导和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社区办,配合单位:房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物业公司)
14、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中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100%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牵头单位:组织科,配合单位: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15、推行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100%兼任业委会成员。(牵头单位:社区办,配合单位: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
16、深化“美丽家园”创建活动。为解决居民迫切关注的急、难、愁问题,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在前几年“美丽家园”创示范小区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美丽家园”创建活动。根据区下达的指标,创建11个“精彩社区美好生活”示范小区,配合区住房保障局对四元路20弄等9个小区实施住宅修缮工程和雨、污水混接进行改造,(其中月浦五村、月浦四六村、乐业五村、盛桥二村同步创示范小区)(牵头单位: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办,配合单位:村建办、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对翡翠园等7个小区进行创示范小区(奖励30万元/小区)(牵头单位:社区办,配合单位: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镇项管部)
17、推行小区垃圾分类管理,促进住宅小区环境整治。达标创建小区计划完成55个,两网融合服务点争取完成55个。(牵头部门:市容办,配合部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18、充分发挥“社区通”作用。充分发挥“社区通”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发挥“物业之窗”“业委连线”版块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和处置居民提出的问题。(牵头单位:社区办,配合单位:房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19、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积极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结合“美丽家园”建设,引入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微更新、社区公共空间营造,扩大居民参与,加强自治共治,改善社区环境。(牵头单位:社区办,配合单位:房管所、司法所、居委党支部、居委会)
20、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按照市消防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全部社区(小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任务,清理小区楼道堆物,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并至少开展一次疏散演练。2019年年底前确保本辖区社区全部达标,实现社区火灾事故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安管所,配合单位: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21、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覆盖和引领。加强党建引领,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牵头单位:组织科,配合单位:社区办、居委党总支)
22、完善住宅小区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物业治理矛盾方面的作用,各街镇至少培育或引入一个物业调处类社会组织。(牵头单位:司法所,配合单位:社区办、房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23、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推行维修资金第三方代理记账。对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委托第三方进行代理记账,商品房小区委托率累计达80%,至2020年委托率达100%。(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居委党总支、业委会、物业公司)
24、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争启动6台电梯加装工作。(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三) 镇党委、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
25、实施物业服务运行成本调查。完成月浦镇售后房、配套商品房及早期商品房物业服务运行成本调查工作。(牵头单位:房管所,配合单位:物业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目标。各部门、单位及居民区履行相关职责,充分认识实施“美丽家园”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抓好推进和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统筹谋划、综合施策、上下结合、四治一体,完善治理架构,使“美丽家园”创建活动更贴合小区实际,符合居民需求,解决小区实际困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班子绩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各部门、单位评先选优相挂钩,确保各项任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四、实施步骤
依据“锁定目标,分解任务,各司其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一验收”原则,分三阶段实施: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1月至3月)。编制实施意见及分解工作内容,研究实施意见及步骤,细化具体措施,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启动工作。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和操作办法,并组织宣传、培训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4月至10月)。各相关单位按分工原则、职责清单和方案、计划,全面推进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过程中加强监督指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各相关单位对照今年的任务对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总结;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和工作总结,迎接区考核。
附件:《月浦镇2019年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一览表》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中共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月浦镇2019年建设“美丽家园”(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一览表
项目 |
序号 |
任务名称 |
具体目标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分 |
备注 |
一、市重点工作 |
1 |
统筹推进住宅小区设施设备改造工程 |
配合区住房保障局统筹推进1个住宅小区设施设备改造工程 |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办 |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
|
2 |
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
梳理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置情况并编制配置计划,对无配置的小区在2020年年底前全覆盖完成配置。今年新增完成7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办 |
业委会、物业公司 |
|
|
3 |
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 |
配合区政法委制定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方案,调查排摸,完成37个老旧小区安防监控系统改造更新。 |
综治办 |
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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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 |
根据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情况,完成4台使用年限满15年的存在安全使用隐患住宅电梯的修理、改造、更新任务。 |
房管所 |
市场监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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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远程安全监测 |
配合区市场监管所完成4台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远程安全监测模块 |
市场监管所 |
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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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推进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整治工程。 |
完成20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
村建办 |
项管部、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
|
6 |
定时定点及垃圾房改建。 |
定时定点及垃圾房改建累计完成212个,加强组织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规范小区建筑垃圾堆放管理。 |
市容办 |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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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重点工作 |
7 |
试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 |
通过合法程序,试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为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提供资金保障。试点推进1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调整。 |
房管所 |
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
8 |
推进商品房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筹。 |
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完成1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维修资金续筹工作。 |
房管所 |
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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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改进物业服务行业窗口形象。 |
完成14个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门岗)和管理处规范化建设。 |
房管所 |
业委会、物业公司 |
|
|
10 |
公开物业服务信息。 |
完成剩余6个小区的统一设置“上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账目等, 55个小区100%完成。 |
房管所 |
物业公司 |
|
|
11 |
增加物业服务行业的辨识度。 |
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管理处100%完成统一物业服务人员着装,佩戴工种铭牌(袖标、胸标)。 |
房管所 |
物业公司 |
|
|
12 |
推进区级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规范化建设。 |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系统维修应急中心建设导则(试行)》,配合区级层面推进区级应急维修中心规范化建设。 |
房管所 |
宝月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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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业委会组建工作。 |
辖区内符合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通过强化指导和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95%。 |
社区办 |
房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物业公司 |
|
|
14 |
符合条件的业委会中成立党的工作小组。 |
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100%成立党的工作小组,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
组织科 |
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
|
|
15 |
推行居委会成员兼任业委会成员。 |
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100%兼任业委会成员。 |
社区办 |
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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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 |
16 |
深化“美丽家园”创建活动。 |
配合区住房保障局对四元路20弄等9个小区实施住宅修缮工程和雨、污水混接进行改造(其中月浦五村、月浦四六村、乐业五村、盛桥二村同步创示范小区) |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办 |
村建办、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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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翡翠园等7个小区进行创示范小区(奖励30万元/小区) |
社区办 |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镇项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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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行小区垃圾分类管理,促进住宅小区环境整治。 |
达标创建小区计划完成55个,两网融合服务点争取完成55个。 |
市容办 |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
|
|
18 |
充分发挥“社区通”作用。 |
充分发挥“社区通”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发挥“物业之窗”“业委连线”版块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和处置居民提出的问题。 |
社区办 |
房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
|
19 |
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 |
积极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结合“美丽家园”建设,引入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微更新、社区公共空间营造,扩大居民参与,加强自治共治,改善社区环境。 |
社区办 |
房管所、司法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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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 |
按照市消防责任书的要求,完成全部社区(小区)创建消防安全社区任务,清理小区楼道堆物,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并至少开展一次疏散演练。2019年年底前确保本辖区社区全部达标,实现社区火灾事故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
安管所 |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成员相关单位 |
|
|
21 |
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覆盖和引领。 |
加强党建引领,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 |
组织科 |
社区办、居委党总支 |
|
|
22 |
完善住宅小区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 |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物业治理矛盾方面的作用,各街镇至少培育或引入一个物业调处类社会组织。 |
司法所 |
社区办、房管所、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
|
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 |
23 |
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推行维修资金第三方代理记账。 |
对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委托第三方进行代理记账,商品房小区委托率累计达80%,至2020年委托率达100%。 |
房管所 |
居委党总支、业委会、物业公司 |
|
24 |
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
力争启动6台电梯加装工作。 |
房管所 |
社区办、居委党总支、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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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镇党委、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 |
25 |
实施物业服务运行成本调查。 |
完成月浦镇售后房、配套商品房及早期商品房物业服务运行成本调查工作。 |
房管所 |
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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