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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消防支队制订的《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工作意见》 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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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07-22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19〕40号
  • 发文日期: 2019-07-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消防支队制订的《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7月17日

 


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

的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开展重大风险排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前期开展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工作调研。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

(一)完善党委政府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消防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消防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直报机制,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城市消防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固化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消防考核结果与综治、安委会年度考核挂钩对接,实化结果运用。

(二)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继续发挥区消防委平台协调解决城市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协同保障城市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作用,巩固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区消防委成员单位组成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成员单位联系制度。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针对性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分行业推行连锁经营宾馆、商场、超市、餐饮及娱乐企业(集团)等消防标准化管理。

(三)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街镇(园区)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居(村)委要在街镇指导下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二、优化消防安全治理模式

(一)推进突出火灾隐患整治。要在分析排查风险隐患的基础上,每年挂牌督改一批全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结合“无违建”村居(街镇)创建、“两违”企业专项整治、城市“留改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等重点工程,推动整改重大隐患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紧盯“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老旧住宅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及停放场所、农村自建出租房等6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及地下空间、化工企业、文物古建筑、群租房、规模租赁住宿场所等火灾风险高的单位和场所,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各街镇(园区)通过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强化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或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找准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

(二)提升基层防御火灾能力。开展政府消防实事项目,制定计划对老旧居民小区实施消防设施专项改造,进一步改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环境。结合“美丽家园”创建工作,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建设,鼓励采取民筹公助等方式,在家庭、民宿、租赁居住等场所开展电气线路改造,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三合一”安全感知系统等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火灾预警防控效能。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建立消防公益宣传机制,将消防安全常识作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换岗培训必训内容,定期组织党政领导、行业部门、居村委负责人和基层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日常轮训。搭建宣传资源共享平台,聘请社会宣传专业人才参与重要消防宣传工作、重大消防宣传活动等,持续加强“火焰蓝”新形象的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学校等专项宣传行动,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特定群体消防关爱帮扶,广泛发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媒介加强消防常识普及、火险提示、隐患曝光。

三、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

(一)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加大消防“放管服”力度,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压减审批项目,改变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着力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基层网格管理。扎实开展联勤防火工作,推动消防管理嵌入公安派出所“一居一警”“一村一警”职能范畴,开展好防火安全检查、重大消防安保、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持续加大人员密集、公共娱乐及各类场所检查和执法力度。出台火灾隐患举报核查、奖励机制,广泛发动市民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

(三)拓宽群防群治渠道。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嵌入区联勤网格化信息等工作平台,全面发动各类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消防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行居民住宅“楼院长”制,继续强化“邻里守望”微信群建设。

四、全力攻坚消防基础建设

(一)加快改善道路水源基础。加强道路受限和缺水区域的排查治理,由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各相关街镇(园区)拆除本区道路的限高或限宽装置,若确实需要限制的,采取可开启式装置替代。完善市政消火栓新增、维修和消防取水点规划建设机制,对严重低于消火栓建设标准的市政道路和严重缺水且居民、单位较为集中的区域,采取市政消火栓和天然水源取水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水源建设,确保临警有水可用。

(二)科学规划消防站点建设。依据《宝山区公共消防站选址专项规划》,科学布局消防站点,在按期建成“十三五”时期规划消防站基础上,推动“十四五”时期规划建造的消防站建设用地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根据灭火救援需求科学布设小型消防站。

(三)升级消防应急救援装备。根据中央、市有关消防应急救援装备文件配备标准,完善应急救援装备按需更新升级配备机制,按照“轻重缓急、合理配置”的原则,统筹考虑常规器材和特种器材的配备和更新,及时淘汰更新落后主战消防车,以及消防员个人防护、地震救援、水域救援等装备,积极引进一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跨度、石油化工等领域高新应急救援装备。

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加快建设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建立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登记备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联动响应体系,制定完善分级分类应急响应预案,积极推行社会应急装备物资、大型工程机械、医疗卫生、交通气象等单位联储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升消防应急响应和联动处置效能。大力发展社会志愿消防救援队伍,鼓励引导街镇、社区等基层应急力量和社会救援组织承担一定的抢险救灾职能。

(二)强化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消防救援人员招录政策和保障机制,不断扩充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的队伍规模,严格落实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有关消防队伍的建设要求,确保人员“招得进、留得住、能力强”。强化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以及居(村)委、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等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联勤联动。

(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对标国家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定位,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的原则,系统打造水域、高层、地铁、化工、地震等攻坚专业救援力量。依托政府及行业部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机构的专家人才,分类建立区级消防救援专家智库,为消防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构建新型指挥通信联动机制。升级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完善与市、区两级应急通信网络体系对接,扩大数据共享功能,实现全区应急部门同步响应,应急资源优化共享。对标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分解下达应急通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武消〔2018〕68号)要求,建立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保障分队,配齐配强应急通信保障人员、装备,按期完成设备配置、人员培训,逐步形成战斗力,并强化实战训练,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六、健全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

落实《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结合我区实际,加快建立完善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体系。

(一)健全职业荣誉保障。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消防救援队伍继续参加地方双拥共建工作,重大节日期间,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有烈士家属的各种荣誉和待遇。区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应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

(二)健全社会优待保障。成立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各消防救援站集体户,为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办理落户。优先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安排工作,未就业的享受未就业家属补助资助政策,通过市场就业的继续享受就业补贴。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的就近安排到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近优先安排到优质小学和初中就读。消防救援人员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

(三)落实生活待遇保障。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地方行政编制人员有关补贴,落实值班战备、执勤补贴、高危补助等,并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精神文明、综治等考评奖励范畴。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固定保额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及伤亡附加保险。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伙食补助政策,建立疗养、救济慰问制度。

(四)落实财政预算保障。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结合实际和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消防救援人员基本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涉及地方财政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进行实施。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由地方政府保障,随社会经济发展逐年提高,并实行差异化薪资制度,

统筹使用。

 

 

上海市宝山区消防支队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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