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0年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国动办 发布时间 2021-01-26
【字号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1-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1-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动办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按照信息公开有关条例和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断加大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  主动公开方面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办在2020年编制了《宝山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宝山区民防办公室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及时通过有关平台对外公开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办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完善行政争议的应对机制,健全完善申请件从受理、登记、办理、审核、回复、归档等全流程工作环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在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公开我办重点工作等重要事项,不断增强民防办各项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积极调动各部工作的积极性。日常由办秘书科财务科进行汇总,定期对有关信息进行公开,将涉及关键工作、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从内容和形式上重点加以深化,定期在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公开,同时将涉及民防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信息进行重点梳理,由办秘书财务科在发布平台上对外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办主要依托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宝山区民防防灾减灾专题网及时发布公开信息,在有关专栏上公布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等情况。在宝山区民防防灾减灾专题网及时公布民防办“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共有六个事项,在完成“一单两库”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细则,确定了抽查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使抽查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全部在宝山区民防防灾减灾专题网站上公布抽查结果。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办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办领导主管信息公开工作。办领导经常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为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由办秘书科统筹做好在公开信息发布工作。 各科室所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3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6000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