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鼎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志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4489号),已由申请人王志江在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撤诉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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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志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4489号),已由申请人王志江在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撤诉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