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宝山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奖励政策的若干意见》(宝人社〔2014〕66号)中的规定,企业拟录用本区户籍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由定向培训服务点推荐培训实施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4个月内被企业录用(含在培训期间内被录用),或被定向企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参加培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实际录用人数,给予培训实施机构培训奖励。奖励标准为: 500元/人。
经核定,上海市爱晖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完成培训,补贴金额96300元,补贴人数321人。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1 月 27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来信以邮戳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联系地址: 宝山区友谊路15号6号楼419室
联系电话:56119997
邮政编码:20199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