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民办天安幼儿园: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胡传霞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23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胡传霞与你单位2024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5日内支付申请人胡传霞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6277.12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胡传霞2022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间工资人民币5128.50元;
四、对申请人胡传霞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