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16”物体打击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19〕30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30621734516807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国荣 |
处罚事由 |
2019年4月4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信访举报,反映2017年12月16日,在宝山区淞南镇老年活动中心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安全事故,并造成1名工人死亡。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