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宝山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电子印章的请示
宝山区人民政府: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1990年11月1日起,我区启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规划土地资源主管部门,受宝山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全区土地资源的管理职责,从土地管理专用章启用以来,此章均由我局保管利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区县级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用地审批职能,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等有关文件、证件。
为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印章应用的通知》,我局接上级主管部门市规划资源局通知,要求制作宝山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电子签章。
为推进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恳请区政府同意我局向上海CA中心申请,制作宝山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专用章电子签章。
特此请示。
附件:市规划资源局要求办理电子专用章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4日
联系人:阮莲花 电话:56105740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 年6月14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