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高虹军同志为宝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姜玮枫同志为宝山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刘惠斌同志为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宝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许志康、祝铭东、高扬同志为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刘德龙同志为宝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高丹同志为宝山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于敏同志为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徐谊同志为宝山区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丁炯炯同志的宝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邵琦同志的宝山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职务;
顾瑾同志的宝山区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唐佩英同志的宝山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朱畴文同志的宝山区吴淞中心医院院长、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吴淞医院院长、宝山区红十字医院院长职务。
原宝山工业园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主任、副主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