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争鑫实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4〕执法19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争鑫实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312254448Q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友宋 |
处罚事由 |
上海争鑫实业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争鑫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