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法人行政处罚(0626-0630)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质监站法人行政处罚(0626-0630)

信息来源: 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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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6-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6-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建设管理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其他类别(内容)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公示 信息事项
南通五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20623699326847H 缪建华 252023001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南通五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其行为涉嫌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罚款 南通五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在宝山区杨行镇东至07-09地块,南至07-10地块,西至07-10地块,北至沙浦河从事宝山区新城杨行杨鑫社区BSPO-0601单元07-08地块租赁住房项目(项目)中存在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 2023/6/28 2099/12/31 2028/6/28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13101130024524069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13101130024524069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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