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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大场镇丰宝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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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宝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19-05-20
  • 发文字号: 宝府〔2019〕83号
  • 发文日期: 2019-05-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大场镇

丰宝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93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丰宝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瑞丰路,南至红光河,西至丰宝路,北至锦秋路。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锦秋路1588482号。活动用房共四处,设在锦秋路1588481号、锦秋路1588483号、锦秋路1588472号和瑞丰路372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2019516

 

 

 

 

 

 

 

 

 

 

 

 

 

抄送:市民政局基政处,区公安分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地名

办,大场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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