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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偿划转所持上海宝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4.7%股权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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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产权管理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19-12-16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资〔2019〕32号
  • 发文日期: 2019-12-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宝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无偿划转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上海宝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4.7%股权的请示》(宝轻资司〔201911号)已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将我委所持有的上海宝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4.7%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市宝钢地区轻工业公司。

请接本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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