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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务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备案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商务委 发布时间 2020-03-17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3-17
  • 发文字号: 宝商务委〔2020〕9号
  • 发文日期: 2020-03-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商务委

各街镇(园区):

根据《上海市企业复工指南4.0版》和市商务系统复工复产复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更大力度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加快恢复商务经济发展活力,自即日起,商务领域的所有企业取消复工复产复市备案,企业可直接复工复产复市,购物中心、市场等大型商业场所增设出入口,排除安全隐患。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抄送: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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