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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宝山区农业绿色生产奖补政策及相关任务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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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涉农补贴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7-12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22〕8号
  • 发文日期: 2022-07-0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有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8号)、《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绿色生产补贴专项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沪农委〔20214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22年宝山区农业绿色生产奖补政策及相关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管理方式及奖补对象

根据沪农委规〔20213文件要求,农业绿色生产奖补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

奖补对象为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并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粮食、蔬菜、水产等种植、养殖,符合相关政策奖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

二、补贴标准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粮食种植补贴。开展粮田保护,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对规模种植水稻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贴460元;对采取机械化育插秧种植水稻的,按机械化育插秧面积每亩补贴再增加60元。中央、市级下达的一次性种粮补贴按市级要求确定补贴标准

2.蔬菜种植补贴

1)蔬菜规模化种植补贴。稳定蔬菜种植面积,对符合种植规模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补贴100元。

2)蔬菜上图补贴。补贴对象为纳入市农业农村委一张图、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10亩以上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照一张图系统上网直报信息中实际完成全生产周期的蔬菜并符合条件的种植亩次测算,绿叶菜单位面积全年补贴上限按市农业农村委规定,其中夏季绿叶菜上市(61—930日)2亩次及以上,冬季绿叶菜上市(121—331日)2亩次及以上。绿叶菜与其他蔬菜轮作的合并计算,最高上限按绿叶菜上限亩次计。其他蔬菜单位面积全年补贴上限为1亩次。绿叶菜种植补贴200/亩次,其他上网蔬菜种植补贴50/亩次。

(二)农机补贴

1.农机购置补贴。按照2021—2023年市级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对购买补贴目录内农机的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补贴区级财政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按每台农机销售价格的30%予以配套补贴。

2.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安全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规〔20208号)要求,对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予以补贴。补贴种类、补贴标准等按沪农委规〔20208号相关规定实施。

(三)绿色生产技术推广补贴

1.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1)绿肥深耕补贴。对保质保量完成绿肥(豆科类和油菜)种植和深耕晒垡考核任务的,按实际完成面积给予奖补种植绿肥每亩补贴300元;进行深耕晒垡作业的每亩补贴200元。

2)各类肥料补贴。在粮食、蔬菜、水果生产中购买、使用符合本区农业生产需要的商品有机肥、专用配方肥(BB肥)、缓释肥、菜籽饼和蚯蚓肥,并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按核定使用量分别予以补贴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300元;专用配方肥每吨补贴1500元;缓释肥每吨补贴2000;菜饼肥每吨补贴2000;蚯蚓肥每吨补贴1340

3)环保型农药(渔药)补贴。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以及生物农药,完成年度农药使用减量目标。对种植水稻、蔬菜、水果和养殖水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施用符合本区农业生产需要的农药、渔药的给予补贴,按农药采购价格,用于粮食的药剂补贴100%;用于蔬菜、水果和水产的药剂补贴80%

4)经济果林果实套袋补贴。为保障地产水果安全,提高果品质量,对本区主栽水果使用果实套袋予以补贴。葡萄每只果袋补贴0.05元,每亩最高定额补贴150元;梨每只果袋补贴0.026元,每亩最高定额补贴130元;桃每只果袋补贴0.0125元,每亩最高定额补贴100元。

2.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建设奖补。按要求开展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并通过市、区级考核的示范基地,按水稻种植面积,每亩予以50元奖补。

3.绿色生产基地奖补。根据沪农委〔202156号和宝农委〔202134号文件要求,开展农业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绿色生产基地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土壤保育与改良、四诱一网绿色防控等技术,推广使用水溶肥、土壤改良剂及绿色防控产品。对承担绿色生产基地创建任务的,按实际购买产品数量,财政给予85%的补贴未承担创建任务的,给予70%的补贴。

1)水溶肥补贴。对配备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购买符合标准的水溶性肥料,并按相关技术要求实施,完成化肥使用减量目标的,按水溶肥实际使用量,给予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300元。

2)土壤改良剂补贴。对使用符合标准的微生物菌肥、生物炭等土壤改良剂,实施土壤改良技术的,予以补贴,每亩补贴不超过500元。

3非农药类绿色防控类产品补贴。积极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对使用市级推荐的诱虫板、性诱剂、杀虫灯、食诱剂、防虫网、地布等非农药类绿色防控产品的,按购买价格给予补贴。

4.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在区水产养殖规划保留养殖场范围内,通过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年度考核的水产养殖场给予奖补,按实施面积每亩奖补200元。

5.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对开展尾水治理,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处理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最终达到循环水再利用和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的水产养殖场予以政策支持,指导建设标准为每亩5000元。

6.耕地质量跟踪监测评估。沪农委〔2021426文件要求结合本区的耕地面积、种植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开展耕地地力监测和灌溉水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宝山区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等的通知》(宝农委〔202021号)的要求,对本区现有耕地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耕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及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机制。各实施单位按相关要求对农田灌溉水、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开展协同监测,监测费用由财政承担。

(四)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补贴

1.粮食种子储备经费。根据《上海市水稻种子供应体系改革方案》(沪农委〔2017316号)工作要求,实施水稻种子储备计划,委托有资质具备种子储备的种子企业按相关要求年储备水稻、小麦种子各10吨,区财政给予该种子企业种子储备经费6.5万元。

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补贴对象为本地特有及地方性水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水产苗种场。水产遗传资源保护补贴根据当年度水产原种保种数量补贴(长吻鮠200/尾)。

(五)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贴

1.秸秆资源化利用补贴。根据沪农委2021365号及沪农委202224号文件要求,对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予以补贴。对水稻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根据还田面积给予每亩70元补贴;对收购本区水稻秸秆,并在本区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实际利用数量,给予每吨300元补贴。

2.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对农药包装袋、废旧地膜、黄板等农业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处置环节中产生的费用,依据本区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要求给予补贴。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补贴

1.绿色认证奖补。继续对20211231日之前获得绿色认证证书,符合绿色食品监管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市、区财政承担80%,镇级财政承担20%。以认证管理部门核准的实际产量(实种面积)为补贴依据,并以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为上限。如经核查不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取消其奖补政策。

2.更新农药残留速检测设备补贴。镇级更新速检设备,按设备销售额的80%予以补贴,每个涉农镇限1台。

(七)其他项目

1.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创建补贴。根据《上海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奖补实施办法》沪农委202111要求,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给予政策支持。按完成示范创建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

2.“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补贴。鼓励蔬菜规模经营单位开展市级蔬菜绿色生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创建,大棚设施进行宜机化改造,突破绿叶菜的机种、机收瓶颈,完善蔬菜生产机械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方式,加快蔬菜全程机械化发展步伐。对通过市级验收,成功创建的单位,按创建投入金额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35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区、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了解各项补贴政策,提高其生产积极性。

(二)规范资金申请程序。各镇应按照各项补贴的时间节点,及时将核实种植(作业)面积(使用数量)和补贴资金数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村对管辖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上报的种植(作业)面积或使用数量进行实地核实统计,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镇政府。各镇农业部门对村上报的面积(数量)进行汇总,并组织人员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和核实面积由镇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镇政府的名义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各镇政府是组织申报的责任主体,应对补贴申请对象上报的补贴面积(数量)、资金额负责初审,并做好公示、登记、上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汇总、审核各镇上报的补贴资金额,对镇上报的种植面积或使用数量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联合发文,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指导做好公示、登记、资金结算。

(三)提高资金拨付时效。精简资金发放流程同步进行公示和核查步骤,缩短申报过程时间。同时2022年度涉农资金拨付将由国库直接拨付给农业经营主体。对符合要求的奖补项目加快资金拨付,提高奖补资金拨付时效。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及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资金使用及管理。对农药、肥料等农资实行物化补贴方式的,要求供种(药、肥)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做好购买数量等台账,并保存好供货合同、具有签收人签名的送货(签收)单等原始档案,以备核查。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倒卖物化补贴产品和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22年宝山区各镇农业绿色生产相关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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