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乾文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蒋永余、张伟、陈民俊、魏明权、魏正刚、黄文钧、陈青霞、张传科、洪德奎、吴勇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案号:宝劳人仲(2020)办字第2772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09:00时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