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宝山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的通知_防灾减灾及救灾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宝山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0-07-27
【字号
  • 所属类目: 防灾减灾及救灾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7-27
  • 发文字号: 宝应急〔2020〕12号
  • 发文日期: 2020-07-2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各街镇、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宝山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下简称《预案》)日前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区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预案》重要性。《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充分吸收了我区在自然灾害应对方面的有益做法,明确了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各项重点工作,规范了各单位在响应启动后的职责和任务,是今后一段时期本区自然灾害应对方面的一个重要指导文件。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预案》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指挥动员体系。

二、抓紧制定完善各级相关预案。要深化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作责任制,今年9月底前,各街镇、工业园区要完成雨雪冰冻灾害应对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完成配套预案的修订完善,做到紧贴实际、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同时以预案制定为契机,按照“一网统管”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配套措施,完善结构化处置流程,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 “有队伍、有机制、有预案、有保障、有演练”,切实提升灾害应对水平。

三、加快推进应急队伍建设。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区、街镇(园区)二级抢险队伍和专业化抢险、社会化抢险力量相结合的体系建设,建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单元,做到早期发现、快速处置;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军地协作机制,不断强化军民联动、联防联守,提高应急救灾处置能力。

四、健全完善抢险物资储备。要针对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和抢险工作实际需要,抓紧完善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和规模,形成部门自储、社会代储、专业配储的多元化储备格局;同时,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不断深化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调运的协同联动,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配合好、处置快。

五、积极开展培训演练和宣传工作。要针对性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各单位也要在今年底之前针对性地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尽快让各级各类人员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居)委在开展社会面的减灾宣传的主导作用,切实借力各类工作平台(社区通、电子屏、宣传栏、公告板等),提高公众对减灾知识和预警信息的知晓率,增强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附件:1.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宝山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宝府办〔2020〕28号)

2.《宝山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附件1


附件2

 

宝山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020)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风险评估

2.1本区雨雪冰冻天气概况

2.2本区雨雪冰冻的主要危害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3.2应急联动机构

3.3现场指挥组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

4.2预警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行动

5.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应急响应终止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6.2队伍保障和装备配置

6.3社会动员

7.后期处置

7.1灾害救助

7.2抢险物资补充

7.3设施修复

7.4灾后重建

8.附则

8.1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

8.3预案实施

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有效防范与处置雨雪冰冻灾害,不断提升本区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宝山区贯彻<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实施意见》《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天气造成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城市正常运行的灾害应对处置和应急救援。本预案中的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包括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部门(单位)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风险评估

2.1雨雪冰冻天气概况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环境日益复杂变化的情况下,极端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反常性、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在部分地区仍然较为突出,本区发生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2雨雪冰冻的主要危害

交通方面:雨雪冰冻天气时,海(水)、陆运输等都将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人员滞留,并使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加;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还会影响煤电油运,影响城市正常运行。

水、电、通信等设施方面:雨雪冰冻天气易导致电线结冰,使电线负重过大发生断裂,严重时还可导致电力、通信等设施倒塌;易造成供水管道冻管破裂,影响正常供水。

建筑物、构筑物方面:可导致房屋、大棚、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受压倒塌。

农业生产、绿化方面:持续雨雪冰冻天气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大棚蔬菜生长,导致农产品供应减少;雨雪冰冻可致树枝折断、树木倒伏,进而影响交通和安全。

安全生产方面: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容易因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相关安全生产事故。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雨雪冰冻灾害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本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指导各街镇、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各街镇、工业园区及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影响本辖区的雨雪冰冻灾害开展应急处置。

3.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现场指挥组

根据险情和灾情需要,成立救灾现场指挥组(设在灾害影响严重的区域),现场指挥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迅速掌握实情,及时报告;协调属地政府组织做好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指导属地政府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分配救援任务,组织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查明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善后处置、灾后恢复生产、恢复重建工作等。

现场指挥组实行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授权的有关责任人担任,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

进入秋冬季,各街镇、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辖区雨雪冰冻特点做好以下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对雨雪冰冻灾害宣传,增强市民预防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机制,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应急处置和抢险演练,加强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积雪结冰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全面落实扫雪除冰责任及具体措施,切实提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3)预案准备。根据各自职责(见附件),结合实际编制(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相关物资并合理配置。在重点部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畅通,健全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雪情、冰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检查督查。已自查为主,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查组织、查预案、查队伍、查物资、查通信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预警

4.2.1预警级别

(1)暴雪: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道路结冰:预警级别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暴雪、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预警

级别

预警

类别

蓝色预警

及含义

黄色预警

及含义

橙色预警

及含义

红色预警

及含义

暴雪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或已达2毫米以上并将持续。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或已达4毫米以上并将持续。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或已达6毫米以上并将持续。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或已达10毫米以上并将持续。

道路结冰

 

 

当路面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当路面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当路面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参照:《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4.2.2预警会商

区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与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暴雪、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和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会商研判。

4.2.3应急会商

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灾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召集相关街镇、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参加应急会商,制定对策措施。

4.2.4预警发布

区预警发布中心(区气象局)做好暴雪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行动

5.1.1响应行动级别

根据《上海市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5.1.2响应行动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雪预警或道路结冰预警并且上海市启动对应级别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后,我区转发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行动或视情提高响应级别,组织和实施本区的应急抢险和防灾减灾行动。

当区气象部门首先发布暴雪预警或道路结冰预警时,我区自主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实施本区的应急抢险和防灾减灾行动。

当暴雪预警级别与道路结冰预警级别不一致时,按照“就高”原则确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5.1.3 Ⅳ级响应行动

(1)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会商,加强对各街镇、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2)各街镇、工业园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岗到位,认真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加强辖区灾情信息收集等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各相关部门人员进岗到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视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4)各有关单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预案要求,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应对工作。

(5)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防灾减灾动员。

5.1.4 Ⅲ级响应行动

(1)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会商,加强对各街镇、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指导各级落实应对措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2)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报告。

(3)各街镇、工业园区分管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预案和上级工作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上报。

(4)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力量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各项应对措施,并根据指令,协助实施各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5)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6)驻区部队、武警宝山支队、武装部民兵、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参加应急抢险准备。

(7)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防灾减灾动员。

5.1.5 Ⅱ级响应行动

(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抢险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2)区政府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严密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变化,组织开展应急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

(3)各街镇、工业园区主要责任人进入岗位,密切掌握辖区灾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预案要求,及时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4)各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切实组织力量全力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各项应对措施,并根据相关指令,协助实施各项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5)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6)驻区部队、武警宝山支队、武装部民兵、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7)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与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1.6 Ⅰ级响应行动

(1)区委、区政府按照市政府作出的紧急部署,动员全区军警民全力抗灾抢险。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宝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按照《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2)区主要领导进入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各街镇、工业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入岗位,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

(4)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雨雪冰冻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5)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雨雪冰冻抢险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6)驻区部队、武警宝山支队、武装部民兵、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7)各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与安全提示,各电信运营商协助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2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2.1 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密切监视雪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强化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加强道路巡逻,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维护。

(3)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巡查,保障正常电力供应。

(4)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做好对供水、排水管网的运行监控;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末端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做好处置各类管损维修的应对准备。

(6)关注雪情及天气变化,适时开展除雪工作。

(7)组织对地铁、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客流量监控,及时播报动态信息。

(8)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必要的防冻防爆和安全管理措施。

(9)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防灾减灾动员。

(10)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冰雪影响的室内外设施和物品。

(11)有关部门要求和专家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2 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强雪情和道路冰情监测,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和天气变化,做好抢险物资、抢险队伍和受灾救助的工作准备。

(2)在重点地区和重要部位敷设防滑设施,组织道路融雪作业,及时开展除雪除冰工作。

(3)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将路况信息传递至新闻媒体单位,加强道路巡逻,强化排堵疏导,切实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视情对高速公路、桥隧、城市快速路采取限速措施,必要时关闭相关匝道。

(4)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

(5)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密切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管理;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抓紧组织抢修力量,及时做好各类管损维修工作。

(7)做好雨雪冰冻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8)密切监控地铁、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客流量,加大动态信息播报的密度,做好滞留安置准备,提示旅客注意出行安全。

(9)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矿商贸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防冻、防漏、防火、防爆、防中毒事故的各项应对措施。

(10)督促有膜结构、轻钢结构等大跨度承重建筑物的企业做好除雪减荷载的准备。

(11)驻区部队、武警宝山支队、武装部民兵、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12)各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进一步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防灾减灾动员。

(13)Ⅳ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专家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3 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市、区紧急会议工作部署,迅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

(2)在重点地区和重要部位敷设防滑设施,组织道路融雪作业,全力清除积雪和道路结冰;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处置交通事故。

(3)对结冰、积雪、积水的区内道路、快速路、桥隧、高速公路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区域加强视频监控,遇突发事件及时调警处置,并做好交通管制区域周边的分流疏导和交通引导工作。

(4)加强电力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

(5)加强对雨雪冰冻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6)协调落实有关学校、体育馆和社区服务设施等公共设施作为紧急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点。

(7)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8)进一步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调度;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全力组织各类应急抢修工作。

(9)视情调整或封闭积雪严重且存在安全风险的公园、景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户外场所。

(10)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通畅;落实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公园和公共绿地管理,做好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

(11)加强对全区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应急维修、空调室外机等房屋附加物的安全提示和住宅小区积雪、积冰的抢险工作。

(12)督促有膜结构、轻钢结构等大跨度厂房的企业视情做好内部人员疏散工作。

(13)组织对地铁、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客流量监控,及时播报动态信息;合理调配交通运输力量,及时提供运输工具。

(14)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厂商贸重点企业特别是户外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求相关单位全力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防冻、防漏、防火、防爆、防中毒事故的各项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5)加强雨雪冰冻天气时的辖区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等措施,对危及安全的运输船舶依法进行处置,并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

(16)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17)驻区部队、武警宝山支队、武装部民兵、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备勤状态。

(18)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做好物资调运准备。

(19)各街镇、工业园区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村居(社区)、部门(单位)、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

(20)Ⅲ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2.4 Ⅰ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市区两级紧急会议工作部署,迅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组织除雪除冰工作。

(2)进一步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调度,确保管网设施正常运行;水务、房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工作协同联动,督促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全力投入应急抢修,切实保障市民的生活用水需要。

(3)对区内主干道、城市快速路、桥隧、高速公路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区域加强视频巡逻及干预指挥,组织警力做好上述区域的交通疏导工作;视情关闭城市快速路相关匝道并对高速公路采取主线封闭等措施,并组织警力做好交通管制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

(4)密切注视雨雪冰冻情况变化,加强对雨雪冰冻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5)加强对船舶、地铁、车站、码头等运行的监控,视情停止船舶运行,迅速调配交通运输力量和安置场所,确保滞留旅客得到妥善安置。

(6)加强对有关学校、体育馆和社区服务设施等临时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7)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种养殖户做好生产资料的储备,落实农业生产自救措施。

(8)组织抢修遭受损坏的供电设施、通信设施、保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的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9)驻区部队、武警宝山支队、武装部民兵、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统一部署和相关规定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10)各街镇、工业园区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村居(社区)、部门(单位)、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

(11)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除雪除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12)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5.3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信息报送

雨雪冰冻灾害的相关险情、灾情、工情等信息由属地政府核实后上报区应急管理局,经区政府审核确认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口头报告,在半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对于特别重大的灾情险情或特殊情况,各街镇、工业园区和职能部门接报后,必须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必须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3.2指挥调度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区政府、相关属地街镇和工业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区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区雨雪冰冻应急救助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3.3人员转移安置

属地街镇、工业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及重点单位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人员;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全力协助,确保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3.4抢险救灾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属地街镇、工业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灾害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各有关抢险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处置一般雨雪冰冻灾情时,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属地街镇、工业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抢险单位,根据事件具体情况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立即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区政府统一指挥。

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情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各街镇、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3.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属地街镇、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及其他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5.3.6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

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资源,及时、准确发布各类动态信息,让社会各界了解关注灾情变化和应对进展,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5.4应急响应终止

当区气象台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应急响应状态终止,转入常态管理。

应急响应行动终止后,受灾地区应当组织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减轻自然灾害对市民生活以及城市运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1)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应急响应状态时,各响应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区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为56846322,传真电话56846322;区城运中心应急值守电话为31598558。

(2)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并每年更新区雨雪冰冻应急通讯录及相应的手机短信、微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联络,必要时区应急管理局可利用区政府800兆应急通讯系统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3)充分利用区城运中心应急指挥平台、区视频会议系统,获取灾情信息和进行视频会商。

6.2队伍保障和装备配置

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抗击冰冻雨雪连,作为我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一支重要力量,装备由区应急管理局协调统筹安排。

驻区部队、武警宝山支队调用力量支援地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各街镇、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各自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抢险物资。

6.3社会动员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并发挥村居(社区)、部门(单位)、企业在宣传、组织、发动群众方面的优势,大力宣传普及雨雪冰冻灾害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推动全社会共同防灾减灾。

7.后期处置

受灾地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灾害救助

7.1.1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会同各街镇、工业园区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

7.1.2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1.3各街镇、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返还灾时征用的民用设施设备,并支付相关费用。

7.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储备的要求及时编制计划,粮食储备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和程序尽快补充到位。

7.3设施修复

对受损公共设施,各单位应当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供水、通信以及应急专用通信设施,应当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8.附则

8.1术语解释

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造成危害或影响的一种气象灾害。它主要发生在冬季,但秋冬交替和冬春交替之际偶尔也会出现。

8.2预案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镇和工业园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宝山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单位及职责

附件

宝山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单位及职责

 

一、区府办

协助区政府主要领导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检查、督促区主要领导有关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批示和指示的落实。    

二、各街镇、工业园区

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雨雪冰冻专项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滞留人员和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内的除雪、除冰和抢险物资准备工作;协助燃气、电力、供水等行业部门做好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三、区应急管理局

承担本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指导各街镇、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组织编制、修订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联动处置;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四、区人武部、驻区部队、武警宝山支队

协同做好积雪、结冰清除、秩序维护等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五、区消防救援支队

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处置和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

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做好拥堵区域的排堵、缓堵工作;做好交通事故、车辆抛锚“快处快撤”工作;开辟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七、区建设管理委

督促、检查和落实本系统各建设工程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住房和建设工程雨雪冰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做好临时公棚内人员安全转移;协调燃气部门,确保气源正常供应,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障,以及居民、企业用气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

八、区交通委

协调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轨交以及内河水运的运行保障和交通运输等工作;指导督促路政养护部门备足黄沙、草包、融雪剂、铁锹等防雨雪冰冻物资;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和疏导;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辖区水上交通秩序维护、检查、督促和指导辖区内船舶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做好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关闭和启动工作。

九、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指导各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所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民区雨雪冰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各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所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房屋管理事务所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道路积雪、结冰清扫和绿化树木抢险等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区商务委(区粮食物资储备局)

健全储备保障体系,落实日常储备管理,推进物资信息共享。

十一、区发改委

根据雨雪冰冻抢险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目录,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

十二、区经委

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的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督促工业行业企业加强巡查,落实抢险修复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十三、区教育局

指导、督促各学校及直属单位落实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视情提供临时安置点,并协助做好有关服务保障;组织督促各教育部门及直属单位开展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安全知识教育。按照《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意见》,落实全区学校停课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

十四、区财政局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等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资金,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五、区农业农村委

组织、落实农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

十六、区水务局(区海洋局)

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区管泵站的运行管理,落实设施防冻、人员防滑措施;指导、督促相关排水企业及相关单位做好排水的运行监测,对雨水、污水泵站、污水干线系统加强运行调度,及时处置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污水冒溢等相关应急事项;协调市属供水企业做好本区供水设施的防冻防爆管工作及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维修工作,排除供水故障,保障城市供水系统安全运行。

十七、区文化旅游局

负责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协调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和救助工作。

十八、区卫生健康委

指导、督促全区卫生系统的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卫生医疗机构做好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疾病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十九、民防办

加强对全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特别严重或严重期间,根据区政府指令落实民防工程管理单位开放设施,作为人员备用转移疏散安置点;负责参与因气象灾害导致的次生和衍生灾害,如危险化学品事故、发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区国资委

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有关受灾害影响人员的安置。 

二十一、区滨江委

组织、落实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负责牵头相关企业和协调职能部门,做好雨雪冰冻期间滞留码头游客的安抚和秩序维护,必要时启动人员撤离工作。

二十二、区民政局

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过后受灾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二十三、区绿化市容局

组织、协调道路积雪、结冰等清扫工作;检查和落实户外广告(招牌)的安全工作;加强公园和公共绿地管理,做好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等的倒伏树木等的应急抢险;确保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置。

二十四、区信息委

组织、协调,指挥各通信运营部门和企业,为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指挥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优先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二十五、区政府新闻办

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动态宣传、新闻及公众信息的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区主流媒体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   

二十六、区气象局

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开展雨雪冰冻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加强与相关联动部门的会商,并做好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管理。 

二十七、区网格中心

负责对“雨雪冰冻类”工单,利用“12345”平台,及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信息共享;拓展全区网格监督员的工作业务,预警发布后,加强自我保护,对网格区域内雨雪冰冻等情况加强巡视并及时上报。

二十八、宝山地方海事处

负责组织灾害性天气时船舶的防护引导,并对遇险船舶实施搜救。

二十九、市北电力公司

负责宝山地区电力输、配、售、服企业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电力运行情况监控和重要目标巡查,做好电力故障抢修;保障本区救灾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三十、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宝山供水管理所

做好供水设施防冻保暖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维修工作,确保城市供水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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