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关于报批<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段泾乡村单元、钱潘乡村单元(专项)调整>的请示》(宝月府请﹝2024﹞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报规划内容。
请按照批复的郊野单元规划,完成市规划资源局成果备案,并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该地区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及乡村振兴创建工作。结合规划实施,深化地块布局和建筑方案设计,同步实施建设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庄交通,保障乡村灌溉和排水设施,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提升乡村风貌,建设美丽乡村。
特此批复。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