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段泾乡村单元、钱潘乡村单元(专项)调整》的批复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段泾乡村单元、钱潘乡村单元(专项)调整》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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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4-12-16
  • 发文字号: 宝府〔2024〕103号
  • 发文日期: 2024-12-0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于报批<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段泾乡村单元、钱潘乡村单元(专项)调整>的请示》(宝月府请﹝2024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报规划内容。

请按照批复的郊野单元规划,完成市规划资源局成果备案,并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该地区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及乡村振兴创建工作。结合规划实施,深化地块布局和建筑方案设计,同步实施建设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村庄交通,保障乡村灌溉和排水设施,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提升乡村风貌,建设美丽乡村。

特此批复。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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