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水务〔2020〕28号
上海市水务局:
宝山区2017年度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谢家浜、南毛家塘、沉龙潭)经沪水务〔2017〕291号文批复实施。我局按规范的建设程序已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的实施,并于2019年10月24日通过完工验收。现请示竣工验收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宝山区2017年度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谢家浜、南毛家塘、沉龙潭)
2.工程地点:宝山区罗泾镇境内
3.工程规模
初设批复工程量:整治河道3条段7378米(新开240米),挖填土方103450.45立方米(挖方94706.77立方米、填方8743.68立方米),新建护岸11425米、防汛通道12610.50平方米,布置浮床30平方米,种植绿化101037.15平方米(陆域绿化53417.40平方米、斜坡绿化37465.44平方米、水生植物10154.31平方米)等。
实际完成工程量:整治河道3条段7378米(新开240米),挖填土方99472.45立方米(挖方90728.77立方米、填方8743.68立方米),新建护岸11259.6米、防汛通道14093平方米、箱涵1座,布置浮床30平方米,种植绿化99396.44平方米(陆域绿化50160.80平方米、斜坡绿化39238.48平方米、水生植物9997.16平方米)等。
4.批复文件
沪水务〔2017〕291号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2017年度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谢家浜、南毛家塘、沉龙潭)可行性研究(含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19〕1153号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宝山区2017年度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谢家浜、南毛家塘、沉龙潭)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沪水务〔2017〕720号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计划的通知》
沪水务〔2017〕1321号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第三批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管线搬迁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
沪水务〔2017〕1324号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四批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计划的通知》
沪水务〔2018〕1299号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河道整治工程计划的通知》
沪水务〔2019〕1184号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河道整治、圩区改造工程计划的通知》
5.参建单位及简要经过
建设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代建单位:上海宝建(集团)有限公司
质监单位: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
设计单位:河北大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如东县水利电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监理: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监理:上海文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
6.设计变更情况
(1)谢家浜(桩号1+980)南侧支河口处新增箱涵1座;谢家浜(桩号N0+000-N0+344、S0+000-S0+360)增加陆域绿化4224平方米、斜坡绿化2180平方米;沉龙潭、南毛家塘部分河段取消陆域绿化7192平方米。
(2)南毛家塘2229米护岸(原A型结构253米、B型结构1976米)变更为密排木桩护岸;增加路面修复2675.40平方米,减少防汛通道955.50平方米、陆域绿化1719.90平方米等。
工程于2017年6月29日开工,至2017年11月18日完成。
于2019年8月1日进行合同完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全部工程质量鉴定
宝山区2017年度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谢家浜、南毛家塘、沉龙潭)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由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于2019年10月24日通过了完工验收,质量核定为合格。
三、结论
宝山区2017年度重污染河道整治工程(谢家浜、南毛家塘、沉龙潭)已完成了合同的全部工程量,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竣工资料齐全,工程验收以后,即可交付使用。
故提出报告,请予验收。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