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婚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命”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任命顾芳静、罗佳艳同志为宝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
上海市宝山区婚姻登记管理所: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婚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命”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任命顾芳静、罗佳艳同志为宝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