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荣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证进行电焊作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4〕执法105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荣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691615812Q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潘喜红 |
处罚事由 |
上海荣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证进行电焊作业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荣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