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C009号提案的答复_区级提案结果公开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8C009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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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级提案结果公开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9-06-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06-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雷作胜代表:

您好!你提交的第8C009号提案《深化区校合作,引导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的建议》已收悉,现将结合区就业促进中心的就业见习工作、区人才中心的大学生创新见习工作及区科委相关工作三大块内容给予答复。

一、就业见习(区就促中心)

2009年起,宝山区率先与上海大学进行对接,设立“宝山区-上海大学就业指导服务站”,将公共就业服务送进校区。紧接着,宝山区政府与上海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实施对上海大学“就业创业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就业、见习培训、创业指导、职业指导等服务全方位、零距离的无缝衔接。与此同时,宝山区人社局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签订了《就业创业工作合作备忘录》,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共同支持高校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毕业实习、创业教育、就业指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2017年,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2号文)将就业创业见习对象从原有的本市户籍未就业青年扩大到了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的毕业学年学生及本市应届离校未就业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进一步缓解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结构性矛盾,着力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上海大学成为首批纳入见习计划的高校,同时成为宝山区的综合就业见习基地之一。2018年,见习招生近50人左右。2019年计划招收见习生100左右。

2018年,区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区就业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宝人社【20187号文),对区级见习补贴政策做了重要调整,对于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区政策在市补贴的基础上叠加20%,补足至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促进见习学员就业,加大了补贴力度,补贴范围不局限于本见习基地留用,对于在宝山区见习基地见习的宝山户籍学员,成功就业后符合条件均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个人就业补贴,录用单位可以享受5000元的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进一步提高见习学员求职竞争力。

区就促中心从二方面推进就业见习工作:

一是着力发展优质见习基地,积极走访区内园区,召开政策宣讲会,梳理现有重点企业,将见习基地招募工作与招聘条线的服务重点企业工作相结合,从其中发掘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重点企业进行考察,作为备选见习基地。同时,加强与区内院校的联动,多渠道、针对性开展见习政策宣传和服务。为进一步推进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就业见习,区人才中心与区就促中心形成合力,成立综合类就业见习基地,整合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资源,招募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见习。2018年,宝山区共发展有37家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学员954人,其中毕业学年学生678人,占总人数的71%

二是加强对于见习基地的监管。从资金规范、管理规范着手,开展日常化的评估和检查、开展不定期的审计,保障见习生的权益以及资金安全。

对于就业见习下阶段工作中,我们一是在充分考虑岗位技能性和就业普遍性的前提下,提升见习岗位质量,真正做到匹配毕业学年大学生的实际需求;二是持续加强见习管理,确保见习资金安全、流程规范以及保障见习生权益。

二、大学生创新见习(区人才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精神,积极搭建用人单位与优秀大学生相互沟通了解平台,广泛集聚优秀人才,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已于2017年制定了《宝山区大学生创新见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宝人社〔201757号),并于201811日起施行。

1.申报见习基地的企业需经注册地街镇、园区推荐,将材料报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给予认定;见习工作的开展便于见习大学生通过参加见习增加社会阅历、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帮助企业全面考察大学生综合素质,扩大选人视野,拓宽引才渠道,进一步实现区域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宝山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城区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下步,我们将继续结合人才新政“30条”的精神,重点面向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完善引导性政策和激励措施;

2.参加创新见习的大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沪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2)持有本市户籍,非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3)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对考核合格的见习大学生,参照当年度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见习月份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为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其中,见习补贴由企业配套20%

而企业推出见习岗位时则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或需要一定专业技能的非通用性岗位,与大学生所学专业方向基本一致,且符合大学生基本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定位需求,并且对见习岗位需要配备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由企业负责见习生的考勤情况,并以此为补贴发放依据。见习生见习结束时,企业和见习生分别递交见习评定表和见习反馈表作为相互间评定的依据,以确保维护好企业和见习生相互权益。

3.目前我区创新见习工作,在岗位征集发布和见习生公示等方面是通过政府网站进行操作执行的,其他日常的见习工作管理方面均由人工操作,较为费时费力。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把建设政策申报系统列入计划,建立信息化平台,通过平台实现见习全过程的信息征集、审核和发布等功能,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人才培养工作(区科委)

1.为高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优化区级“产学研”制度,加大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力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引导、减免税收以及财政倾斜等驱动机制建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参与高校人才合作交流。

2.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过程

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为大学生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创造条件,建立互惠互利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探索校企合作进行实践教学的体制机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科技创新资金,并根据企业自身人才需求规划,参与高校本科人才培养过程,包括学科专业设置、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以及联合进行本科生培养等。

3.依托高新技术企业,扩大人才聚集效应

依托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人才高地,弥补我区高层次科技人才缺失。会同区人保局开展企业调研活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需求,重点引进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对口人才,同时企业提出符合自身需求的实习岗位,依托我区高校、高职院校等优势,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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